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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37项规划相关法律的法律

去年11月,第十四届国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对规划法(以下简称“法”)相关37项法律的修改法。

核心摘要:去年11月,第十四届国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对规划法(以下简称“法”)相关37项法律的修改法。

去年11月,第十四届国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规划法》(以下简称《法》)相关37项法律的修改法。

此次修订的目的是建立统一的规划活动法律体系,以规划法规范规划工作,以专门法律提供技术法规、标准和条件。

有鉴于此,该法废除了目前由国家管理机构制定的产品总体规划,以确定商品生产或服务提供的具体数量或数量,这些规划被认为是阻碍个人和企业投资、生产和商业活动的障碍。此举有望在推进行政程序改革、构建公开透明开放的营商环境方面实现突破。

为了确保其他法律与《规划法》附录中规定的国家级部门总体规划清单和技术和专业总体规划清单的一致性,该法对现有的若干总体规划的名称和类型进行了更改。例如,《乡村建设总体规划》现更名为《乡村总体规划》;同时,水利工程总体规划和专业规划改为省际流域水利工程总体规划和涉及两省及以上省、直辖市的水工建筑物系统总体规划。

该法的另一个重要内容是规定国家级部门总体规划将在指导规划法实施的法令中予以详细说明。因此,专门法律只会规定相关领域总体规划的原则、依据和要求,并确定总体规划的编制、评审和批准权限,而不会规定总体规划的具体内容。

该法还对目前专门法规定的技术性和专业性总体规划的类型、级别、范围和主要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以避免总体规划之间的重叠,并确保其与规划法的一致性。例如,在省级总体规划中,建设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基础设施领域的总体规划将整合为一个省级总体规划。

此外,为简化行政程序,确保规划活动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该法废除了《建设法》规定的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城市规划法》规定的城市规划许可证和规划证书。

《土地法》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规划的规定的修订也引人注目。据此,每10年制定一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家层面的愿景为30年至50年,地区层面的愿景为20年至30年。国家、省级土地利用规划和国防、公安用地规划每5年编制一次,区级土地利用规划每年编制一次。

除上述37部法律外,去年还修改了11部法律、4部条例等15部与规划法相关的文件,确保规划法从今年1月起同步实施。这些文件是《食品安全法》、《公证法》、《药品法》、《投资法》、《公共投资法》、《电力法》、《化学品法》、《科学技术法》、《烟草危害防治法》、《节约高效利用能源法》、《儿童法》;国防工业条例、市场管理条例、图书馆条例、优待革命功臣条例。

政府和总理还指示相关部委和部门在制定 2021-30 年期间总体规划的同时,尽快发布《规划法》的指导性文本以及关于制定、评估和批准技术和专业总体规划的详细指示。- (VLL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