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2019年1月,当地媒体报道,中部高地嘉莱省的55岁男子Le Dinh Huu Phuoc因未能偿还侄子的债务而被一群歹徒殴打致死。
Phuoc 是全国各地数千名非法信贷(当地称为“黑色信贷”)受害者之一。据公安部统计,四年来,警方共破获非法信贷犯罪案件7600多起,其中杀人案件56起、故意伤害案件398起、抢劫案件629起、扣押财物案件836起、毁坏财物案件165起、诈骗案件170起等。
3月下旬,中部清化省警察局公布了对一个以金融公司为幌子运作的大型“黑色信贷”集团的调查结果。结果发现,高利贷者——Tin Nghia公司——提供的贷款年利率在100%至300%之间。当借款人逾期支付利息时,他们会受到威胁、骚扰和攻击。
为了应对这种情况,国家银行行长3月18日签署了一份编号为1783/NHNN-TD的文件,要求地方政府与银行业携手打击“黑色信贷”。在讨论打击“黑色信贷”的措施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这种非法借贷行为的性质及其在全国猖獗发展的原因。
什么是“黑色信贷”?为什么人们会陷入其中?
目前,人们似乎将“黑色信贷”误认为是高利贷。
根据2015年《民法典》第468条规定,贷款利率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但每年不得超过贷款额的20%,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015年《刑法》第201条明确规定,对高利贷负刑事责任的门槛是“在民事交易中以高于民法规定的最高利率五倍或以上的利率提供贷款,非法获利3000万越南盾(1,300美元)至1亿越南盾(4,300美元)以下,或尽管已受到行政处罚但仍犯罪”因该行为而受到制裁,或因该罪行而被定罪,且此类定罪未被撤销。”
那么,高利贷和“黑贷”有什么区别呢?
BASICO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明海律师表示,认定“黑色信贷”不仅要看利率,还要看其形式和后果。
“有些情况下,借款人为了自己的实际利益,愿意支付远高于法律规定的利率。这是一种民事关系。只要双方同意,就以防止多收费为理由起诉贷款人,因为这与市场不相适应,这是没有道理的,”新闻网站VnExpress援引海的话说。
“如果存在欺骗、强迫因素,或者贷款人有侵犯借款人生命健康或者侵占财产的迹象,则发放贷款将被视为‘黑色信贷’行为。”海分析道。
高利贷者经常提供高达数千万越南盾的贷款,这些贷款可以在没有抵押品或仅用身份证或 ATM 卡作为抵押品的情况下立即发放。然而,一旦借款人无法及时偿还债务,他们及其亲属就会遭遇可怕的暴力追债手段。
这里的问题是,尽管当地媒体一再发出有关这种非法借贷行为的警告信息,为什么人们仍然陷入“黑色信贷”陷阱?
“人们总是有借钱的需求,最明显的去处是银行和金融公司。然而,国家银行2016年第39号和2016年第43号通知中关于消费贷款的现行规定仍然是满足这一需求的障碍,”海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