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ETER
VIETNAM INDUSTRY BRIEFING

畜牧法

去年11月通过并于明年年初生效的《畜牧法》为家畜品种、动物饲料、畜牧条件、家畜人道待遇以及产品加工和市场提供了法律框架。该法还规定了从事畜牧业活动的组织和个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对畜牧业的管理。

核心摘要:去年11月通过并于明年年初生效的《畜牧法》为家畜品种、动物饲料、畜牧条件、家畜人道待遇以及产品加工和市场提供了法律框架。该法还规定了从事畜牧业活动的组织和个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对畜牧业的管理。

去年11月通过并于明年年初生效的《畜牧法》(下称《畜牧法》)为家畜品种、动物饲料、畜牧条件、家畜人道待遇以及产品加工和市场提供了法律框架。该法还规定了从事畜牧业活动的组织和个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对畜牧业的管理。

除该法外,越南目前在农业领域还有其他三部法律,即2017年《渔业和林业法》和2018年《农作物生产法》。

与被该法取代的2004年《家畜品种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比,后者的监管范围有所扩大,以便基于价值链管理畜牧业。根据该法,畜牧业被定义为规范畜牧业各项活动的技术经济产业。以下是该法律的一些重要条款。

无疫畜牧区

畜牧业无疫区建设对于畜牧产品出口协议的谈判和签订尤为重要。

根据该法第8条,无疫畜牧业区必须符合越南动物卫生法和国际法相关规定规定的动物无疫区要求。还必须适合不同生态区域的条件和产品保存、加工和销售的区域优势。

畜牧业无疫区必须按照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省级人民委员会批准的畜牧业无疫区发展规划和方案进行建设。

农业和农村发展部长将制定无疫畜牧业区的标准并予以认可。

该法规定,政府将发布需要保护的家畜品种名录和禁止出口的家畜品种名录。与该条例不同的是,该法不要求制定允许生产和交易的家畜品种清单。

该法规定,符合规定条件的组织和个人可以生产、收购、销售畜禽产品。该规定帮助组织和个人在符合2013年宪法和2014年投资和企业法的规定下,在家畜品种生产和交易过程中拥有更大的自由。他们还将能够获得科学技术进步。特别是,进口商现在需要执行的行政程序比以前更少。

对于进口的家畜品种和家畜品种产品,该法要求其原产地、质量以及品种繁殖和创造的目的必须得到出口国主管当局的书面证明。这些品种和产品还需根据动物卫生法申报其适用标准并进行检疫。

值得注意的是,该法首次引入了对家畜品系和品种的检查。检验由农业农村部公布的符合条件的家畜品系、品种检测机构进行。

根据该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检查是在收到对家畜品种质量的投诉、控告、国家主管部门提出的专家鉴定请求或者组织、个人的请求时实施的。

人道对待家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