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2019年公共投资法共六章101条,规定了国家对公共投资的管理以及公共投资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它还规定了参与公共投资活动的机关、单位、组织和个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从明年 1 月 1 日起,2019 年《公共投资法》(以下简称“2019 年法”)将取代 2014 年颁布并于 2018 年修订的前身(以下简称“2014 年法”)。
2019年法律共六章101条,对国家公共投资管理以及公共投资基金的管理和使用作出规定。它还规定了参与公共投资活动的机关、单位、组织和个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2019年法律出台了一系列新规定,为政府进行公共投资创造了良好的法律框架。
公共投资基金和公共投资对象
为与《国家预算法》保持一致,2019年《国家预算法》第4.22条改变了公共投资基金的定义。具体而言,公共投资资金包括国家预算内的资金以及国家机关和公办非企业单位合法收入中留作投资的资金。与2014年法律相比,这一定义有所缩小。根据2014年法律,公共投资基金包括国家预算资金、国家和政府债券和市政债券资金、官方发展援助贷款和外国捐助方优惠贷款、国家开发投资信贷、尚未纳入国家预算资金的留作投资收入以及地方预算投资的其他贷款。
2019年法的一个值得注意的新点是对公共投资对象的规定,这是2014年法中没有引入的。第五条规定公共投资对象有以下六种:
(1) 社会经济基础设施规划和项目投资;
(二)为国家机关、非企业单位、政治组织、社会政治组织活动服务的投资;
(三)投资和支持提供公用事业和社会福利产品和服务;
(四)国家投资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方式实施的项目;
(五)为总体规划的制定、评审、决定或者批准、公布、调整服务的投资;并且,
(六)优惠贷款利率补贴和管理费用的分配;政策性银行和预算外国家财政基金的注册资本分配;根据总理的决定为其他政策受益人提供投资支持。
值得注意的是,第5.1条规定,在确实必要的情况下,对于国家重要项目,可以由国会决定将补偿、支持、安置和土地清理内容分离为一个独立的项目,对于A类项目,可以由总理或省级人民委员会决定。当此类项目的投资政策获得批准时,分离就会生效。
计划和项目投资政策的决定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