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传染病防治法》为越南与地区和世界各国控制危险疾病跨境传播、抗疫互助奠定了法律基础。
2007年颁布的法律对传染病预防和控制、国境检疫和流行病防治作出了规定。由于艾滋病毒/艾滋病的特殊性,该法并未对艾滋病毒/艾滋病的预防和控制作出规定,可能会影响该法的执行力,特别是在感染病例的申报、卫生机构感染者的隔离、出入境健康申报、疫情防控等方面。
该法规定了一些促进疾病预防和控制的重要政策,例如:(i)优先投资疾病监测人员和传染病检测系统的能力建设以及疫苗和医用生物制品的研究和生产; (二) 促进科学研究、专家交流和培训以及技术转让; (iii) 支持因职业风险而患有传染病的人员以及其他必要情况下的医疗服务; (四)调动全社会的财力、技术、人力资源; (五)扩大与国际组织和地区及世界各国的疫情防控合作。
传染病预防和控制活动由国家预算、援助和其他资金来源资助。抗疫支援基金由境内外单位自愿捐款和资金支持设立。这些资金用于支持传染病患者的治疗和护理以及其他抗疫活动。
传染病的分类
根据该法第三条的规定,传染病分为甲、乙、丙三类,并列出了每类疾病的具体名称。 A类包括极其危险的传染病,其传播速度非常快,传播范围广,死亡率高或病原体未知。 B类包括可迅速传播并致命的危险传染病; C 类包括危险性较低且传播速度较慢的传染病。卫生部长有权修订这些类别的传染病清单。
这种分类有利于传染病预防和控制方面的教育和交流,以及选择适当的措施来预防和控制疾病。
近日,1月29日,卫生部发布第219号决定,将新型冠状病毒(SARS-CoV-2)引起的急性呼吸道疾病依法列入甲类传染病。
根据法律规定,所有流行病都必须申报。根据法律规定的疫情通报权限,总理应卫生部长的要求,对甲类传染病从一个省份迅速传播到另一省份并严重影响人类生命和健康的情况宣布疫情。对于两个以上省、直辖市已宣布的甲类传染病和部分乙类传染病,卫生部长可以应省级人民委员会主任的请求宣布流行病。同时,省级人民委员会主任委员将根据省级卫生部门负责人的要求,宣布乙类和丙类传染病流行。这些人员必须在收到疫情申报请求后24小时内作出疫情申报决定。
疫情申报必须载明疫情名称;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范围;流行病的起因、传播途径、性质和危险性;疫情防控措施;接收和治疗传染病患者的卫生机构。
有权宣布流行病的人员可以宣布流行病的结束。在下列情况下,宣布疫情结束: (i) 在一定时间内没有发现新的感染病例,并且满足总理规定的每次疫情的其他条件; (二)已采取本法第四十六条至第五十六条规定的防疫措施。
疫情的公布和终止必须公开、准确、及时、妥当。大众传播媒介有责任在宣布疫情和宣布疫情结束后准确、及时、真实地发布信息,并由国家卫生主管部门提供适当的详细信息。
该法还规定在发生流行病时宣布进入紧急状态。
第四十二条规定,疫情大面积迅速蔓延,严重威胁人类健康、生命和国家社会经济形势的,必须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应总理要求,国会常务委员会必须发布宣布紧急状态的决议。如果委员会无法立即召开会议,总统将发布命令宣布紧急状态。疫情结束后,国会常务委员会或主席将根据总理要求,发布解除紧急状态的决议或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