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商业法人未送达或未充分送达发生法律效力的法院判决、裁定的,银行账户、证券账户将被冻结。
公安部制定的一项法令草案对此作出了规定,规定了对商业法人适用强制措施执行处罚和司法救济的原则、措施、命令和程序。
其他强制措施包括扣押财产进行拍卖以及临时扣押文件、电子数据载体或印章。
根据草案,商业法人可以同时受到一项或多项强制措施。但是,强制措施只有在刑事判决执行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后才能适用。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必须根据对法人的处罚或者司法救济作出;案件的内容、性质、严重程度;以及当地的条件和实际情况。
冻结账户的措施适用于定期停止营业的商业法人;禁止在所有领域开展业务、经营或筹集资金;或司法救济。
有权作出冻结账户决定的刑事判决执行机构可以要求信贷机构、证券公司和越南证券存管机构提供商业法人账户信息。这些机构将负责对收到的信息保密。
同时,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商业法人应要求将其开户的信贷机构、证券公司名称和账号告知刑事判决执行机关。
在收到冻结账户决定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商业法人开设账户的信贷机构、证券公司和越南证券存管机构必须冻结所有账户,并将冻结情况通知账户持有人。- (VLL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