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交通运输部近日发布的《关于不停车电子收费的决定(征求意见稿)》要求,所有收费站均应设置自动车道,实现不停车收费。
草案建议收费站每个方向至少保留一条混合车道,用于电子不停车收费(ETC)和人工不停车收费(MTC)。如果电子标签车辆占流通车辆总数的94%以上,且电子缴费收入占道路通行费总收入的95%,则可以采用多车道自由流动收费。
没有不间断ETC系统的传统收费站必须在选择ETC服务提供商后一年内应用该系统。已配备ETC系统但未应用其收取道路通行费的收费站将暂停运营。新建投资项目在拥有直达ETC车道之前不得收取通行费。
车辆,无论是否需要缴纳道路通行费,都将在机动车登记中心或授权代理商处安装电子标签。车主无需支付首次安装电子标签的费用,但如果电子标签因非客观原因或技术错误而丢失或损坏,则必须付费。
车主首次安装电子标签后,将通过ETC系统收到一个收费账户。一个账户可以用于多辆车,但每辆车只能通过一个账户支付道路通行费。
每天上午9点,ETC服务商将前一天在直达ETC站点收取的金额扣除相关费用后转给投资者。- (VLL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