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财政部建议对犯有证券相关违法行为的组织和个人分别处以最高 30 亿越南盾(13 万美元)和 15 亿越南盾(65,000 美元)的罚款。
财政部 (MOF) 提议对犯有证券相关违法行为的组织和个人分别处以最高 30 亿越南盾(13 万美元)和 15 亿越南盾(65,000 美元)的罚款。
根据财政部关于证券市场行政违法行为的处罚草案,对违法行为人的主要处罚是警告、罚款或者剥夺证券从业人员证书和其他与证券及证券市场活动有关的证件的使用权,为期一个月至两年。
根据草案,对个人违法者适用的罚款数额为对有相同违法行为的机构违法者处以罚款数额的一半。例如,违法利用内部信息或者操纵证券价格的组织,将被处以违法所得10倍以下的罚款。同时,对个人违法者的最高罚款额为违法所得的五倍。如果没有非法收入,机构违法者将面临最高30亿越南盾的罚款,个人违法者将面临15亿越南盾的罚款。
根据违规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组织和个人可能会受到一项或多项补救措施。他们可能被迫将违法所得的非法利益上缴国家预算,向投资者退还购买证券所支付或存入的款项以及支付或存款的利息。他们还必须召回增发证券的数量,披露信息,纠正虚假信息,并提供与审计活动相关的信息和数据。-(VLL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