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拟收紧低价值进口商品免税门槛,跨境电商规则仍在磋商
2026年9月17日,财政部私营企业与合作发展局副局长郑氏香主持召开税务海关技术会议,进一步解决8月8日会见越南副总理时商协会和企业提出的问题。
关键词:第134/2016/ND-CP号法令
2026年9月17日,财政部私营企业与合作发展局副局长郑氏香主持召开税务海关技术会议,进一步解决8月8日会见越南副总理时商协会和企业提出的问题。
核心摘要: 针对 2024 年 9 月 27 日欧洲商会与胡志明市海关部门举行的培训和对话会议期间提出的关键问题,海关部门做出了重要澄清,以协助企业应对越南复杂的监管框架。 现场进出口货物及税务 企业经常关注的一个问题是,现场进出口的货物(例如药品)是否需要缴纳进出口关税。根据第134/2016/ND-CP号法令第2条第3款,这些商品确实应纳税。海关建议企业向当地海关咨询有关申报程序的详细指导,以确保纳税申报准确、合规。加强企业和海关官员之间的合作对于有效满足这些要求至关重要。 EVFTA 下的
越南新项目的业主必须向海关当局登记免税货物并对其负责。
企业须准备全额退税资料并通过电子数据系统提交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