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身份法
去年11月通过的《身份法》(简称《法》)将于今年7月1日生效,取代2014年《公民身份法》(2020年修订)。该法有利于行政程序的履行和在线公共服务的提供、社会经济发展和数字公民身份识别。
该法由七章 46 条组成,规定了国家人口数据库和身份数据库、身份证、电子身份和身份证件。它还定义了与身份相关的机构、组织和个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扩大申请对象
与2014年版相比,该法扩大了适用范围。除越南公民及有关机构、组织和个人外,该法还适用于目前居住在越南的国籍不明的越南裔人士。
该法对14岁以下人员身份证的管理和发放作出了新的规定,保障其合法权益,促进数字政府和数字社会建设。
为适应当前要求,该法增加了第三十条关于身份证明和已获得身份证明的国籍不明的越南人的身份管理。
现实表明,由于历史、战争、移民等各种原因,目前居住在越南的不少越南裔人没有任何信息或文件证明自己的身份或背景,国家管理机构和地方行政部门也没有任何关于他们身份或背景的信息或文件。这些人没有资格根据《外国人入境、出境、过境和居留法》获得永久或临时居留卡,也无法办理医疗检查和治疗、签订劳动合同、入学或其他需要提供个人信息证明的民事交易程序。因此,新条款是必要和适当的,并且不违反《公民法》和《外国人入境、出境、过境和居留法》。
该法的一些重要新规定
首先,该法增加了国家人口数据库和身份数据库中稳定且频繁使用的公民信息整合的规定。提供公民信息的身份证是有效的,相当于由主管机关签发的印有或包含在身份证上的信息的文件。
其次,该法规定了国家人口数据库和身份数据库中存档的有关目前居住在越南的越南公民和国籍不明的越南裔人的附加信息。
第三,该法对身份证的管理和发放、向14岁以下的人发放身份证以及向目前居住在越南的国籍不明的越南裔人发放身份证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最后但并非最不重要的一点是,该法包含了关于国家人口数据库和身份数据库信息的管理、操作、利用和使用的修订条款;个人识别码 (PIN) 的建立和取消。该法还保证了居民身份证的统一使用和相关行政程序的限制,并明确了电子身份账户的主要内容。
身份证的有效性
身份证可有效证明其持有人的身份以及其中包含的其他信息,以便在越南境内执行行政程序、使用公共服务或进行交易和其他活动时使用。如果越南与外国签署条约或国际协议,允许其公民在其领土上使用身份证作为出入境证件的替代品,则可以使用身份证作为出入境证件的替代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