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去年11月通过并于今年7月1日生效的《电信法》(以下简称《电信法》)将取代2009年《电信法》及其2017年和2018年修正案。
该法共有 73 条,对电信活动进行监管。它规定了从事电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对电信管理的权利和义务。该法适用于在越南直接从事或参与电信活动的越南和外国组织和个人。
该法将有助于促进新型电信业务发展,促进电信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电信批发业良性竞争,简化电信许可管理程序,控制电信浪费,保护电信服务用户权利。
该法有一些值得注意的新点。
三大新电讯服务
为了顺应电信基础设施数字化的趋势,同时为企业创造透明、公平的法律环境,该法将监管范围扩大到另外三项“非传统”电信服务,包括互联网数据中心(IDC)服务;云计算服务;互联网上的基础电信服务,也称为 Over-The-Top (OTT) 服务。
这些新服务的管理将实行“宽松监管”、开放灵活的方式,更好地保护用户权益,保障服务提供的安全保障,促进服务发展。 “宽松监管”方法旨在促进新服务的发展,同时确保健康的投资环境。
具体来说,对在越南商业提供OTC服务、数据中心服务和云计算服务的企业,不设外资持股比例限制。这清楚地表明了该国促进外国投资的政策,使越南成为该地区的数据中心之一,并帮助将党的国家信息和通信基础设施发展政策制度化。
与此同时,与传统电信企业相比,服务提供商将有权免除许多义务。例如,他们没有义务向公共电信服务基金缴款,也没有义务缴纳电信经营权费用。
值得注意的是,电信牌照不适用于新服务。相反,电信服务提供的注册或通知形式将适用于这些电信服务的提供商。通过这种形式,服务提供商只需要声明自己的信息以及他们提供的服务类型和服务质量。
此外,法律规定服务提供者还具有与每种服务相对应的特定权利和义务。
其中,该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关于提供OTT服务、数据中心服务、云计算服务的规定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跨境电讯服务
该法第21条提出了关于向越南境内电信服务用户跨境提供电信服务的管理的新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