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自7月初起,第十五届国会通过的10项法律正式生效。这些法律规范了信贷机构、个人身份、水资源、电信、电子交易、消费者权益保护、价格、参与保护基层安全和秩序的力量、民防和合作社。
新水资源法共10章86条,对水资源的管理、保护、调节、分配、恢复、开发、开采和利用作出了规定;越南境内水害的预防、控制和修复。
根据该法,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地下水、雨水和海水。该法不适用于海底地下水、越南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内的海水、矿泉水和天然温泉水。
与2010年颁布的法律相比,新的《信贷机构法》将信贷机构机构股东的持股比例从15%降至10%,以限制银行操纵行为。股东及其关联人不得拥有一个信贷机构超过15%的注册资本,也不得持有另一个信贷机构5%或以上的注册资本。
根据该法 210 条规定,信贷机构向客户提供的信贷不得超过其资产的 10%,向客户及其本人提供的信贷不得超过其资产的 15%(目前分别为 15% 和 25%)。现在要求商业银行和外资银行分行对需要早期干预的案件制定补救计划。
该法还规定了信贷机构、外国银行分行和具有债务交易和处理功能的国家独资机构的不良贷款及其抵押品的处理措施。
电信法
与2009年版本(2017年和2018年修订)相比,新电信法额外规定了一些可以在越南境内提供的新电信服务,包括互联网数据中心服务、云计算服务和OTT服务。
值得注意的是,国家对在越南提供服务的外资持股比例没有施加限制。想要提供新服务的企业只需进行注册或通知,而不需要像目前那样获得许可证。同时,他们有权免除为普通电信业务规定的一系列义务。
本法适用于越南以及在越南直接从事或参与电信活动的外国组织和个人。
新的身份法规范了国家人口数据库和身份数据库;身份证、电子身份;身份证明;以及相关机构、组织和个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该法规定了国籍不明的越南人在身份、国家人口数据库和身份数据库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该法修订了身份证发放和管理的规定,以及向14岁以下人员发放身份证和向越南公民发放电子身份证的新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