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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住宅、办公室屋顶太阳能发电

2024-11-07 15:2000Vieter编辑部vietnam_law_magazine

核心摘要:政府最近采取了多项机制和政策,促进在居民住宅、公共办公室、工业园区、家庭手工业区、出口加工区、高科技园区、经济区以及合法建造的生产和贸易设施屋顶安装太阳能发电系统的发展。

根据10月22日发布的第135号令,安装自产自用屋顶太阳能发电系统的个人和组织,在未接入国家电网且安装零出口装置的情况下,可免于领取电力经营许可证,且安装发电量不受限制。开发100千瓦以下屋顶太阳能发电系统的,还可免征电力经营许可证。

剩余电量向国家电网交易,装机容量在1000千瓦及以上的屋顶太阳能发电系统业主,欲将剩余电量出售给国家电网的,应当按照电力发展规划办理电力经营许可证申请手续。

并规定,并网发电量符合电力发展规划的自产自用屋顶太阳能发电系统以及出力100千瓦以下的家庭和个体住宅,如未用完,可按不超过其实际装机发电量20%的比例向国家电网出售。

越南电力集团将向组织和个人支付剩余电力出售给国家电网的费用。

剩余电量的收购价格将等于电力系统和电力市场运营商公布的上一年平均电力市场电价,以确保提供适合国家电网各个发展时期的适当激励措施。

根据该法令,安装在属于公共资产的公共办公室和建筑结构屋顶上的自产自用太阳能发电系统不符合剩余电力输出交易的资格。

组织和个人可以安装电池储能系统(BESS)以确保其太阳能发电系统安全稳定运行。-(VLL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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