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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值税法扩大纳税人范围

2025-01-01 18:3000Vieter编辑部vietnam_law_magazine

核心摘要:根据2024年增值税法,从7月1日起,在越南没有常设机构、通过电子商务渠道或其他数字平台向越南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外国供应商将需缴纳增值税(VAT)。

该法还规定,增值税纳税人范围还包括代表外国供应商贷记和缴纳增值税的境外数字平台运营机构,以及代表在其平台上开展业务的家庭和个人贷记、申报和纳税的电子商务平台和具有支付功能的数字平台运营机构。在越南开展业务并采用增值税抵免法计算应缴增值税额的组织,通过电子商务渠道或数字平台向在越南没有常设机构的外国供应商购买服务并代表这些外国供应商抵扣和缴纳税款时,也将成为增值税纳税人。

关于不需缴纳增值税的物品,法律在非应税物品清单中增加了更多项目,包括(i)越南政府与外国贷款人之间的贷款协议中规定的费用; (二)金融租赁公司从境外进口并直接运往非关税区,出租给非关税区企业经营的货物; (iii) 用于支持预防、控制和减轻灾害、流行病和战争后果的进口货物; (iv) 国家主管机关进口的依法规定的国家文物、古董和珍品。

该法另一个值得注意的点是,将企业家庭和个人缴纳增值税的营业额门槛从目前的 1 亿越南盾提高到 2 亿越南盾。- (VLL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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