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本文介绍了第 163/2024/ND-CP 号法令的要点,详细介绍了《电信法》的多项条款并提供了实施措施,特别是电信服务的提供和电信服务市场。
Pham Nghiem Xuan Bac, Dang Trong Hieu, Tran Tu Anh
2024 年 12 月 24 日,政府发布了第 163/2024/ND-CP 号法令,详细介绍了《电信法》(第 163 号法令)的多项条款并提供了实施措施。该法令于2024年12月24日生效,并取代2011年4月6日第25/2011/ND-CP号法令(第25号法令),是根据2023年11月24日国民议会通过的第24/2023/QH15号电信法制定的,并于2024年7月1日生效(2024年电信法)法),与第 25 号法令相比,有许多值得注意的新条款或修订条款。
经营电信服务
在电信业务分类方面,根据2024年《电信法》关于数据中心服务、云计算服务、OTT服务作为电信服务的明确规定,163号令将基础电信服务拓展为广播电视传输服务、机器间连接传输服务、虚拟专用网服务、全部或部分电信网络租赁服务、基础电信服务的附加电信服务;在增值电信业务中同时增加数据中心服务、云计算服务、互联网基础电信服务。
此外,163号令明确规定了一些实体在提供和使用电信服务时的某些权利和义务。例如,企业提供互联网基础电信服务、云计算服务、电子邮件服务、语音邮件服务、增值税服务的义务;向越南境内的用户提供互联网基础电信服务、数据中心服务、跨境云计算服务的外国组织,向越南电信管理局通报服务提供情况;互联网基础电信服务提供者对服务使用者信息进行登记、存储和管理的义务;向越南境内用户提供跨境互联网基础电信服务、数据中心服务、云计算服务的外国组织的权利和义务。
具体而言,向越南境内用户跨境提供互联网基础电信服务的外国组织享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一)因提供不保证时间和质量的电信服务而造成的间接损害或非赚取利润不予赔偿,并享有相关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ii) 不造成有害干扰、损坏设备、建筑工程、电信网络;不得损害其他组织和个人电信基础设施的合法运营; (三)发生骚乱、利用电信服务反对越南、违反国家安全等情况时,应国家主管机关依法要求,紧急停止提供电信服务; (iv) 按照政府规定预防、打击和拦截非法信息和电话; (五)拥有网络基础设施或者与拥有网络基础设施的电信企业签订协议的,应当声明其提供的服务质量;不拥有网络基础设施或者与拥有网络基础设施的电信企业没有协议的,按照电信网络和其他电信企业管理和提供的电信服务的质量申报自己提供的服务质量; (六)按照声明的标准对服务质量负责;确保
电信服务市场
关于电信服务业务的持股上限,此前,根据25号令,持有电信企业注册资本或股份20%以上的个人和组织不得拥有电信服务目录中同一电信服务市场经营的其他电信企业注册资本或股份20%以上的个人和组织。现163号令放宽了这一规定,规定上述持股限制仅适用于持有电信企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0%以上的股东,不适用于持有其他种类股份的股东。
在电信服务市场方面,163号令规定了国家管理电信服务市场和在国家管理电信服务市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电信企业的具体认定标准。
据此,确定国家管理的电信服务市场的标准包括三个,其中两个是定量标准:(一)衡量市场集中度在1800以上的指标(附公式);(二)服务收入占整个市场电信服务总收入10%以上的比例。
电信企业在国家管理的电信服务市场上的市场份额在10%以上30%以下,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认定为在该电信服务市场上具有重大市场势力: (一)该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告系统资产负债表记录的总资产占该电信服务市场上一电信企业财务报告总资产的30%以上; (b) 该企业的南北骨干容量[2]占参与该电信服务市场的电信企业南北骨干总容量的30%或以上; (c)对于地面移动电信网络的电信服务市场(地面移动电信业务),除上述(a)、(b)点规定的标准外,如果企业自行拥有和设立的特定地址电信服务点数量占参与地面移动电信服务市场的电信企业特定地址电信服务点总数的30%以上,或者比例达到或超过30%,则判定该企业具有重大市场势力。企业地面移动通信网络覆盖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90%以上。
关于电信经营活动的竞争,第163号令取消了有关电信经营活动竞争案件处理和电信经营活动经济集中的规定,由竞争法负责。今后,通信领域的经济集中活动不再需要征求直线管理机构的意见,将遵守竞争法关于经济集中申报的一般规定。
电信网络部署的注册资本和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