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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的上限必须是股本的五倍

2025-05-21 09:3000Vieter编辑部vietnam_law_magazine

核心摘要:国民议会于 5 月 20 日召开会议,讨论对《企业法》的重大修正案,特别关注私人债券发行法规。

其中最显着的变化之一是规定发行私募债券的公司债股比不得超过其股本的5倍。

该修正案旨在增强企业部门的财务稳定性和透明度。

新规定旨在收紧私募的条件,确保公司不会过度杠杆化其财务状况。

财政部的修正案草案反映了包括政府部门和市场参与者在内的各利益相关者的反馈。

将债务股本比限制在五倍的决定是基于综合分析和讨论,旨在维护经济环境,同时允许企业筹集必要的资本。

该部声称,这一上限不会严重阻碍企业的融资努力。

河内证券交易所(HNX)的历史数据显示,2024年,有13家公司在私募时的债务水平超过其股本的五倍。

这项规定预计将影响私人债券市场上有限数量的公司。

此外,地方当局将负责监督和监督这些新规定的遵守情况。

该法律草案概述了各部委和省政府在确保国家商业登记数据库的有效实施和信息共享方面的作用。-(越通社/VLL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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