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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委颁布关于原产地证书的新通知

2025-07-01 10:4200Vieter编辑部vietnam_law_magazine

核心摘要:工贸部已发布通知,规定贸易商出口货物原产地自我证明应签发原产地证书(C/O)和书面批准。

工贸部发布通知,规定贸易商出口货物自行证明原产地证书(C/O)和书面批准,此举是简政放权的举措。

6 月 22 日第 40/2025/TT-BCT 号通知于 7 月 1 日生效,指定了两个有权签发 C/O 的实体:商务部外贸局和省市人民委员会授权的组织。

通知称,授权机构必须公布其程序并向企业提供指导,以确保遵守法规。

发行过程将通过 www.ecosys.gov.vn 上的 eCoSys 系统进行,该系统由电子商务和数字经济部管理,并与国家单一窗口系统集成。

外贸局将提供培训并定期检查,确保全国范围内的C/O顺利签发。- (VLL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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