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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除法律“瓶颈”对于释放国家资源至关重要:官方

2025-07-04 11:1500Vieter编辑部vietnam_law_magazine

核心摘要:政治局第 66-NQ/TW 号决议呼吁对越南立法程序进行根本性改革,以建立透明、一致和民主的法律体系。司法部副部长阮青图与《越南新闻与法律》杂志分享了消除持续存在的法律瓶颈的关键方向和解决方案。

4月30日,中央政治局发布第66-NQ/TW号决议,呼吁对越南立法进行根本性转变,建立民主、连贯、透明的法律体系,确保治理顺利,消除障碍,鼓励公众和企业界积极参与国家发展。越南新闻与法律与司法部副部长阮青图就改进立法程序的主要方向以及消除现有法律“瓶颈”的解决方案进行了交谈。

4月30日,中央政治局发布关于更新立法和执法程序以满足新时代国家发展要求的66-NQ/TW号决议。 《决议》提出,要创新立法思维。请您具体介绍一下什么是“创新立法思维”以及今后这项工作的定位?

第66-NQ/TW号决议确认,国家要满怀信心地进入新时代,进入在党的领导下的民族崛起、突破发展、繁荣富强的时代,必须从根本上改革立法和执法程序。这次改革的核心是立法思维的创新,从以国家控制为主的思维转变为在确保国家有效管理的同时鼓励创新、解放生产力、释放一切可用资源的思维。

创新立法思维,还包括更加全面、更加正确、更加及时地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制度化。法律改革必须立足越南实际,抓住机遇,铺平道路,释放发展潜力。要把法律和制度转化为国家发展的竞争优势、坚实基础和强大动力。立法必须源于国家的总体利益,而不是狭隘的或部门的利益。而且,必须摒弃“管不了的就禁止”的过时思维。

第66-NQ/TW号决议明确阐述了未来立法思维创新的方向。

一是保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直接领导。为此,各级党委要引领党的方针政策法律化进程,同时加强对这项工作的检查监督。要把建立健全制度和法律作为中央各部门的核心任务,由部长和正部级机构负责人直接负责领导并负责。

二是立足国内实际,借鉴国际经验,积极前期研究战略和政策,提高立法工作的前瞻性、主动性和质量。法律文件的制定和颁布过程必须民主、专业、科学、及时、可行、有效。要区分政策制定和立法起草,逐步实行立法起草集中化、专业化、现代化。必须加强政策沟通。实践回顾、实地调查、国际经验研究、监管影响评估、政策选择等活动必须深入、实质性、科学开展。必须认真考虑和处理那些遭受政策影响的人的反馈。政策和法律的设计不得给公民和企业带来不必要的负担。

三是着力构建和完善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法律体系,营造良好、开放、透明、安全、合规成本低的法治环境。大幅削减和简化投资和商业条件以及行政程序至关重要;培育创新型初创企业;改善投资营商环境,走向稳定。法律必须有效保障商业自由、财产权和合同自由,并确保各经济领域企业之间的平等。

四是健全法制体系,与政治机构重组相结合,确保治理结构精简、高效、有效。包括加强简政放权,坚持“地方决定、地方实施、地方负责”的原则。

最后,根据司法改革的目标和方向,制定和完善司法和司法援助机构的组织和运行法律。要大力推动法律服务、法律支持、法律援助、担保物权登记等服务发展,让个人和企业更容易诉诸法律、更好管控法律风险。

总之,创新立法,需要观念、思维、方法的根本转变,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确保立法质量不断提高,为国家发展、为人民谋幸福。

第66-NQ/TW号决议设定了“到2025年基本完成消除法律瓶颈”的目标。您认为,如何实现这一目标,让法律文件真正“铺路”、“释放资源”,而不仅仅是规范行为?

第66-NQ/TW号决议设定了非常明确的目标:“到2025年,基本完成消除法律法规造成的瓶颈”。这无疑是一个雄心勃勃的目标,但考虑到国家迫切的发展需要,特别是我们的目标是2025年经济增长8%左右,并力争在随后的几年里实现两位数增长,这是必须追求的目标。

为实现这一目标,必须由各部委、各部门、地方和主管机构共同努力,采取一整套全面的解决方案,及时、彻底地找出现有的法律瓶颈,并制定可行的、经过深思熟虑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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