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越南正在推进对民用航空法的全面修订,旨在实现监管结构现代化、向私人投资开放空间、应对新出现的安全威胁并整合新的航空技术。
此次改革是在加速立法和行政监督改革之后进行的,旨在使中国的航空业与国际标准保持一致。

4 月,政府修订了 2016 年的一项法令,扩大了越南对飞机型号证书(证明适航性的文件)的接受范围,将七个外国航空当局纳入其中,而不是只有两个。
除了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和欧洲航空安全局外,越南民航局(CAAV)现在也将承认巴西、加拿大、俄罗斯、英国和中国的认证。
建设部发布的随附通知修改了民用航空安全法规,以允许承认这些额外机构颁发的适航证书。
根据新规定,经上述外国当局认证的飞机现在有资格在越南进行商业进口和运营。这些变化预计将有助于引入此前缺乏相关认证的中国商飞飞机。
在6月16日主持的会议上,副总理陈红河敦促修订后的《民用航空法》明确纳入航空安全政策,承认安全是国家安全的一个组成部分。他主张建立独立的调查机制和专门机构来监督和应对威胁,包括未经授权的飞行器侵入机场或空域。
立法草案中提出的关键政策组包括澄清航空监管机构和安全当局的法律地位和作用;实施国际民航组织建议的安全监督系统,解决安全治理的所有八个支柱。
其他国家正在更新扩大机场投资和管理模式的措施,特别是军民两用设施的公私伙伴关系框架;扩大该法律的范围,涵盖无人机和空中出租车等新兴空中平台,以支持这些新移动选项的试点计划。
强调将战略立法规定与技术实施规则分开的重要性,将操作细节留给子法律文件和机构指导,从而能够灵活地适应不断变化的现实。
该法律草案包括允许私人投资机场开发和运营的条款,但国家保留对跑道、空中交通管制和重要安全设备等核心基础设施的所有权。运营商将通过透明的合同流程进行投标,使越南与全球机场管理实践保持一致。
该法律还旨在使航空劳动规则现代化,以符合《劳动法》的变化,对航空活动类别(一般、专业或商业)进行分类,并细化航空公司的责任,以减少取消、延误并提高服务质量。
政府在7月份敦促加快完成法律草案,反映出其对行业发展法律框架现代化的坚定决心。
因此,它强调国有和私营航空公司在获得运营条件、重新考虑和扩大民用航空禁止行为以及引入无人机法规以确保与民用和军用飞行活动安全融合方面需要在法律上平等。
除了立法变化之外,去年 12 月还要求对 CAAV 的行政流程进行改革。该计划设想全面数字化整合、在线管理程序、电子单一窗口服务和开放数据披露。它还呼吁数字化工作场所运营和整个航空网络的网络安全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