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随着深度造假技术的迅速发展,越南在数字领域面临着越来越大的法律和社会风险。如果没有专门的框架,现行法律很难解决其复杂性。本文借鉴国际模式,探讨了越南通过基于风险的分类、平台问责、受害者保护和国内技术能力建设来监管深度造假的途径。
Chu Manh Hung [1] and Nguyen Son Ha [2]
Deepfake 是一种应用人工智能 (AI) 和深度学习来生成伪造图像、音频和视频的技术,其方式越来越难以与真实内容区分开来。尽管最初是为了合法目的而开发的,但深度伪造的不受控制的传播和滥用在全世界范围内带来了众多挑战,越南也不例外,特别是在快速数字化转型和缺乏完整法律框架的背景下。
从理论上讲,深度造假技术会引发新的法律问题,例如信息验证、个人权利保护以及数字环境中言论自由的限制等,而这些问题尚未在越南法律学术界广泛讨论。从法律角度来看,越南尚未制定专门的深度造假法律。现有规定只是间接解决其后果,在国家管理工作中留下了重大空白。与此同时,深度造假越来越多地被用于金融欺诈、传播虚假信息、歪曲事实、侵犯个人隐私,甚至威胁国家安全,而检测和执法仍存在不确定性。
本文采用法律研究方法来分析与网络安全、假新闻处理、数字平台的责任以及可适用于创建和传播深度造假内容行为的刑事和行政法律条款相关的问题。它还评估了这些法规的实施情况,指出了法律漏洞以及控制深度伪造的挑战。
除了法律方面之外,本文还考虑了社会学和跨学科方面,例如公众对深度造假风险的认识、识别虚假内容的能力以及媒体在塑造公众意识和舆论方面的作用。还审查了深度造假对隐私、个人声誉、信息安全和社会秩序的影响,为提出监管解决方案奠定了基础,以确保越南保护个人权利和促进创新之间的平衡。
越南目前关于深度伪造控制的立法
到目前为止,越南尚未颁布专门法律来规范深度造假内容的创建、使用或传播。因此,对deepfake相关行为的处理很大程度上是基于对现有法律制度规定的延伸和解释。
2018 年《网络安全法》并未直接提及 Deepfake,但它仍然是越南网络空间控制此类内容的关键法规之一。其中,第二十六条规定了提供网络服务的企业的责任,包括:
(i) 应主管当局要求删除非法内容;
(ii) 应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用户信息、个人资料和服务使用记录;并且,
(iii) 在越南存储数据,并根据需要为外国企业在越南设立代表处或分支机构。
尽管没有明确提及“深度假货”,但第26条为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配合清除利用“深度假货”技术生成的非法、捏造、误导、淫秽、色情或诽谤性内容,并追查网络传播此类内容的人提供了法律依据。
然而,由于 Deepfake 是一种新的数字模拟形式,因此其危险程度仍然没有明确的法律定义或分类。因此,深度造假案件的处理仍然依赖于现有规定的推测应用,这无法跟上人工智能的复杂性。此外,处理违规行为的程序、删除时限以及社交媒体平台的合作程度仍然充满了法律和技术差距。
从刑法角度来看,虽然越南尚未出台规范深度伪造技术使用的具体规定,但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仍可能适用2015年《刑法》(2017年修订)的若干条款处理相关行为,例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