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新颁布的政府令对公共投资资金项目的管理、支付和决算进行了具体规定,有望防止资金流失,加快资金拨付。
政府制定了公共投资资本从分配、支付到决算阶段的管理原则和程序,从而提高了国家预算资金使用的财务透明度和效率。
第254/2025/ND-CP号政府令于2025年9月26日生效,规定了国家预算资助项目(包括使用地方预算资金但由中央管理的项目)公共投资资金的管理和决算;以国家机关、公办非企业单位的合法收入进行投资的。
新法令规定,国家预算中的公共投资资金按预算年度进行决算,项目按主管部门决定完成或终止后进行决算。
它规定了官方发展援助(ODA)资本和外国优惠贷款资助项目的付款和决算程序。但资金提取程序和资金提取管理必须遵守政府对官方发展援助和外国优惠贷款的管理和使用规定。
根据新规定,国库负责从国家预算和国家机构合法收入中拨付公共投资资金。
公共非企业单位将从其合法收入中控制和分配用于投资的资本。国防安全领域的资金由国防部、公安部授权的机构直接支配和拨付。
项目公共投资资金的管理和支付必须确保用途正当、受益人合格,遵守公共投资管理规定和国家预算、有关法律和本令。
关于离岸公共投资项目,该法令规定,签署合同、东道国现行法律、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作为缔约方的条约以及越南现行法律将作为管理和支付此类项目资金的法律依据。项目管理机构代表投资者提出公共投资资本支付的建议并与支付机构进行交易。
项目拨付资金总额不得超过主管部门批准或者调整的投资总额。年度拨付的公共投资资金额不得超过该项目当年拨付的年度资金估算总额。
新法令取代2021年11月11日关于公共投资资金资助项目的管理、支付和决算的第99/2021/ND-CP号法令以及2025年6月11日关于界定财政部国家管理领域内两级地方行政当局权限的第125/2025/ND-CP号法令第6条。 (VLL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