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该法令草案对职业教育法的实施提供了详细指导,旨在构建与地区和国际标准接轨的现代职业教育网络。
教育和培训部(MOET)正在就一项详细说明和指导《职业教育法》多项条款的法令草案征求公众意见。
该草案已在教育部门户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预计将建立一个同步、统一的法律框架,促进职业教育的发展。该框架旨在满足学习者和劳动力市场的需求,以及东盟和全球范围内对职业资格和技能的要求。
关于高等学校和职业中等学校的命名和更名,该法令草案将允许设立此类高等学校或学校的机构和组织决定这些教育机构的名称,但这些名称不得夸大机构的质量、名称或排名,也不得与其他外国教育机构的名称相混淆。
对于职业中学,为了避免与其他模式的普通教育机构混淆,法令草案规定,其名称中不得使用“pho thong”(普通教育)或“co so”(机构)一词。
此外,草案还规定了对外合作和联合培训活动的条件、权限和检查监督机制。
具体而言,将赋予职业教育机构自主决定合作形式和内容的权利,同时确保遵守现行法规和管理部门的要求。
草案还引入了国际合作中检查监督的规定,确保职业教育机构的自主权、问责性与管理机构的管理目标相协调。这将为提高职业教育质量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此外,该法令草案还规定了与外国伙伴联合训练的条件,同时禁止在国防安全和宗教领域进行合作和联合训练。
值得注意的是,草案对简化联训活动相关行政程序作出规定,以节约社会成本,提高生产力和效率,并明确任务执行者和相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特别是,该法令草案明确规定按照党和国家的指示向地方行政部门放权。因此,负责教育和培训的地方国家管理机构可以许可与外国合作伙伴在当地进行联合培训。同时,负责教育和培训的中央国家管理机构将向获准提供学院级职业培训的学院和高等教育机构颁发联合培训活动许可。- (VLL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