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3月6日,总理发布决定设立中央民防基金及其运作条例,交由国防部管理。
根据于 4 月 20 日生效的第 9/2026/QD-TTg 号决定,该基金有权接收、管理和使用国内外实体和个人的自愿捐款,以及根据总理的决定从省级民防基金转移的资金以及国家预算外相关国家财政来源的拨款,所有这些都专门用于事件和灾难应对和恢复工作。
该基金将以非营利为基础运作,确保资源得到充分合法、及时、高效、透明和具有成本效益的管理和使用,用于正当目的。
除此之外,它还将根据法律规定接受国家主管部门的检查、审查和审计,并必须公开披露其运营规则和所提供的每一项结果。-(越通社/VLL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