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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密资产公司像证券业务一样核算收入

2026-03-25 11:4900Vieter编辑部vietnam_law_magazine

核心摘要:自2026年3月4日起,境内投资者在交易平台买卖加密资产的行为将按照与金融投资活动类似的方式进行核算。

根据财政部第15/2026/TT-BTC号通知,为参与越南加密资产市场的组织提供会计原则指导,越南的加密资产相关活动遵循与加密资产市场试点期间管理证券和金融投资活动类似的会计原则。

关于加密资产自营交易,《通知》第5.3条规定,加密资产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证券业务活动核算加密资产自营交易收入和费用。这种类似的应用仅用于会计目的,并不意味着加密资产被归类为证券。

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必须对其持有的每种类型的加密资产进行详细监控,并全面、及时地核算自营加密资产交易的收入。同时,他们必须为加密资产自营交易设置风险准备金,就像证券公司为证券自营交易活动设置的风险准备金一样。

对于加密资产发行人来说,会计是基于发行资产所产生的义务的性质。如果加密资产本质上是为了筹集资金,企业可以将其作为贷款核算。

新通知还要求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将客户的现金和加密资产与自身资产分开管理和核算,同时保留每个客户和每种加密资产的详细记录。

客户存放在服务提供商的加密资产不被确认为服务提供商的资产,而仅在财务报表中进行管理和披露监控。

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还需要核算加密资产托管和管理、权利行使、加密资产转让、保证金资产管理和其他托管服务的收费收入。- (VLL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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