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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金融中心专家提出特别薪酬机制

2026-04-04 15:0000Vieter编辑部vneconomy_en

核心摘要:适用主体包括主席、副主席、常务理事会成员;在协助机构和高级机构工作的人员...

适用主体包括主席、副主席、常务理事会成员;协助机构和咨询委员会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有关机构、组织和个人。

胡志明市的一部分,越南国际金融中心总部所在地。
胡志明市的一部分,越南国际金融中心总部所在地。

政府已颁布关于越南国际金融中心执行理事会特殊制度和政策的第 92/2026/ND-CP 号法令。

根据该法令,适用主体包括主席、副主席和执行会议成员;协助机构和咨询委员会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有关机构、组织和个人。

该法令规定,主席、副主席和兼任执行会议成员的,除正常工资外,还领取相当于当前月工资50%的津贴。该津贴不会用于计算强制性社会保险或健康保险缴费和福利。

如果执行委员会主席专职工作,他或她将继续领取现有工资和任何适用的工资津贴,同时还获得相当于其当前工资80%的额外每月津贴。此外,他或她有权享受第231/2025/ND-CP号法令规定的奖金、住房、交通、工作条件、荣誉、奖励、医疗、康复和年假等制度和政策。

根据第 179/2024/ND-CP 号法令,通过人才引进计划录用的个人,或经主管机构认定具有杰出或特殊专业能力的干部、公务员和公职人员,每月可额外领取相当于其现工资 150% 的津贴。

顾问委员会成员根据业务需要、任务目标,由常务理事会主席与国内外知名金融、法律专家签订劳动合同,担任顾问委员会成员。这些专家将实行劳动合同制,并按照协商机制领取工资。

常务理事会主席决定这些专家的工资水平和劳动合同的具体条款。这些决定将基于工作要求、个人的能力和贡献、学术头衔、学位、专业经验以及分配任务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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