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越南不断发展的改革议程增强了其对外国投资者的吸引力。河内 Allens 合伙人贾尔斯·库珀 (Giles Cooper) 解释了维持势头如何取决于政策的明确性和一致的执行。

Giles Cooper,河内 Allens 合伙人
在我来到越南的 25 多年里,越南的投资环境发生了显着的变化。当我1999年到达时,外国和国内投资者在截然不同的制度下运作,在设立程序、允许的行业、投资形式、激励措施等方面存在重大和系统性的差异。
2005年统一的《投资法》是一个分水岭,它将之前支离破碎且经常修订的外国投资法整合为一个适用于所有投资者的单一、连贯的框架。 2007 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是另一个关键时刻,它对市场准入改革进行了法律化,开放了以前受限制的部门,并大幅提高了投资流程的透明度。
在此基础上,修订后的《2025 年投资法》代表了另一个雄心勃勃的改革周期,该改革周期是在政府雄心勃勃的政策议程的基础上制定的,该政府了解明确监管对鼓励和促进投资的重要性。
最终,统计数据不言自明:2005年,越南吸引了约58亿美元的注册外国直接投资(FDI),这在对外商投资开放仅15年后就已经是一个了不起的成果;到 2025 年,这一年度数字已增长至近 380 亿美元,证明了 25 年持续、有目的的改革。
去年对于越南的外国直接投资来说是值得纪念的一年,而且几乎没有放缓的迹象。
越南显然是全球生产和供应链加速转变的受益者。这种情况的发生并不是偶然的,也不是仅仅由于外部地缘政治影响而发生的:而是由一致的政府政策、监管改革、持续的国际一体化和宏观国家基本面等因素造成的。
未来五年,越南既面临重大挑战,也面临重大机遇,需要巩固其吸引外国直接投资的战略,重点关注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溢出效应广泛的高质量资本流动。
这意味着从广泛的激励措施转向旨在吸引战略资本流动同时保护长期经济利益的有条件和有针对性的激励措施。
在监管方面,修订后的投资法进行了重点改革,包括减少事前审查程序、大力转向事后审查、从许可转向登记或通报、缩小数十条有条件限制的业务领域、优先支持高科技、创新和绿色经济等。
深化国内企业与外国直接投资部门之间的联系同样重要:政策应鼓励而不是强制外国投资企业提高本地采购的份额,支持越南供应商提高质量标准,并共同参与研发项目。
尽管越南的外国直接投资势头强劲,但许可程序、土地准入和合同可执行性方面的结构性挑战仍然是投资者决策的重要因素,通常决定项目是否达到财务结算或在早期阶段陷入停滞。
从政府指定开发商向竞争性招标的转变虽然是积极的结构性改革,但在投资登记和许可方面仍有未解决的问题,给投资者带来了时间上的不确定性。土地准入仍然是最复杂的运营风险之一,因为清理过程可能很漫长,各地不一致,并且在规划阶段难以预测。
合同的可执行性也同样重要:与国内合作伙伴不同,外国投资者不能依靠当地关系和渠道来应对监管复杂性,因此,结构良好的协议、明确的争议解决机制和强有力的合同保护是投入资本的绝对先决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