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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印发公职律师机制试点方案

2026-05-30 10:2040Vieter编辑部vietnam_law_magazine

核心摘要:副总理黎仙洲于2026年5月28日签署了第955/QD-TTg号决定,发布了实施国会关于试行公职律师机制的第24/2026/QH16号决议的计划。

该决议于2026年4月24日第十五届国会第一次会议通过,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根据政府实施方案,此举旨在确保决议同步、及时、有效落实,同时明确参与试点的部委、机构和地方的任务、时间表和责任。

该计划还旨在提高各部委和地方当局在执行该决议方面的认识并加强其责任。

根据该计划,当局将组织与公职律师机制实施相关的沟通和培训活动。有关部门将起草具体落实该决议的法律文件,并发布试点方案指导意见。

此外,主管机关将对符合资格的公职律师职位候选人审查并授予律师执业证书,招聘律师、专家、科学家和法律专业人员到国家机关工作,并评估不同类别的法律案件和事项对公职律师的需求。

该计划还涵盖了公职律师授予、重新授予和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程序,以及加入律师协会和获取律师证的程序。

当局的任务是编制公职律师名单,根据要求介绍律师,并组织以诉讼技能和职责范围内复杂法律案件处理为重点的专业培训课程。

还将举办会议、研讨会和讲习班,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各部委、部门和地方应定期和临时向司法部提交报告,汇总后向总理报告。

根据该决议,寻求成为公职律师的个人必须是官员、公务员、公职人员、越南人民军或人民公安部队的军官或国有企业的雇员。

候选人必须表现出坚定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和诚实信用;符合《律师法》规定的标准;并在法律领域拥有至少五年的常规直接经验或诉讼、法律咨询或处理复杂法律事务的实践经验。

公职律师为投资、贸易、行政、民政等国内国际案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诉讼和争议解决服务。他们还将参与民事和行政判决的执行,就社会经济项目提供咨询,并协助处理复杂而长期的投诉和举报。

该决议规定,公职律师的工作范围不包括法律援助活动,且不得与机构和组织已经开展的法律事务工作重叠。-(越通社/VLL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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