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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加强合作确保海上安全

2026-06-18 09:0230Vieter编辑部vietnam_law_magazine

核心摘要:外交部常务副部长阮明武强调,确保海上安全、安保和自由不仅有利于维护海上和平、稳定和秩序,而且是贸易、能源安全、粮食安全和全球经济稳定的基础。

6 月 16 日,这位官员在纽约举行的第 36 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缔约国会议 (SPLOS 36) 期间主持了一次研讨会,他表示,全球近 90% 的货物通过海上运输,保持重要航道的畅通对于所有地区的和平与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出席SPLOS第36次会议的越南代表团团长武先生肯定,《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为管理海上活动建立了全面的法律框架,确保各国之间的利益平衡。

会议吸引了来自各国和国际组织的120余名代表以及来自世界各地的学者、专家。

德国汉堡大学教授亚历山大·普罗尔斯表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最重要的实践成果之一是海上航行制度的建立和规范,特别是领海无害通过权和国际海峡过境权。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被认为在沿海国主权和国际社会航行自由之间建立了紧密的平衡,同时仍然允许保护海洋环境和防止污染等必要的例外情况。

国际海事组织(IMO)法律事务和对外关系司法律事务办公室副主任/主任Nihan Unlu指出,全球航运日益受到地缘政治紧张局势、网络安全风险、数字化和日益增长的环境要求的影响。

她强调,国际海运的成功取决于在全球统一的法律框架下安全、可靠和高效的运营。

Unlu表示,IMO制定并更新了涵盖海事安全、安保、搜救、海员能力和环境保护的国际标准,同时还解决了自主船舶、电子认证系统和欺诈性船舶登记等新问题。

讨论还集中于关键的法律概念,包括无害通过、国际海峡过境通行以及航行和飞越自由。

代表们就不同地区的海洋发展交换了意见,呼吁各国、国际组织和相关利益攸关方加强对话、能力建设、数据共享和协调,确保海上安全、保障和自由。

此次研讨会由越南发起,《公约》之友小组核心成员内外16个国家共同主办。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之友小组》由越南和德国倡议于2021年成立,是一个非正式、灵活的对话和协调机制,旨在加强在联合国和其他多边论坛上有共同利益的国家之间在具体问题上的合作。

它现在由来自各个地理区域的 115 个成员国组成。其12个核心成员包括阿根廷、加拿大、丹麦、德国、牙买加、肯尼亚、荷兰、新西兰、阿曼、塞内加尔、南非和越南。- (越通社/VLL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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