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根据第 252/2026/ND-CP 号法令,从事商业活动的个人和家庭企业主将受到临时出境禁令,如果...
根据第252/2026/ND-CP号法令,从事商业活动的个人和家庭企业主如果受到税务执法措施并且欠税至少5000万越南盾(近2000美元)超过120天,将受到临时出境禁令。

据《政府新闻》报道,政府已发布第 252/2026/ND-CP 号法令(第 252 号法令),更新了未清偿税收债务的个人和企业代表暂停出境的标准,此举旨在加强税收合规性并改善债务回收。
该法令根据逾期纳税义务的金额和期限规定了实施临时出境禁令的具体门槛,同时还详细说明了通知程序和解除限制的条件。
根据新法令,从事商业活动的个人和家庭企业主如果受到税务执法措施,并且欠税至少5000万越南盾(近2000美元)超过120天,将受到临时出境禁令。
与此同时,企业、合作社和合作社工会的法定代表人如果其实体在120天期限后欠税5亿越南盾(近2万美元)或以上,将面临同样的限制。
该法令还针对已停止在其注册地址运营的企业。企业主、家庭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在收到税务执法通知后30天内未缴纳逾期税款的,将被暂时禁止出境。
此外,移居海外的越南公民、海外越南人和离开越南且未清偿税款的外国人也将受到临时暂停出境措施。
为了确保透明度,税务机关必须在申请出境禁令之前至少 30 天通知纳税人。通知将通过纳税人的电子税务账户、登记的电话号码和电子邮件地址发送,而法定代表人也将在其登记的居住地址收到通知。该通知将在税务部门的官方门户网站上发布。
无法发送电子通知的,税务机关将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通知。如果 30 天后仍未缴纳税款,税务机关将向移民局提交正式请求,实施临时出境禁令。
财政部表示,税务机关已与地方政府协调,核实企业和法定代表人是否在其注册地址开展业务,作为税收债务执法工作的一部分。
该措施的法律依据是经第 56/2024/QH15 号法律修订的第 38/2019/QH14 号税务管理法。基于这些法律,政府首先于2025年2月颁布了第49/2025/ND-CP号法令,规定了对不同类别纳税人适用临时暂停出境措施的门槛。
然而,当局指出,对于放弃其注册营业地址的实体,没有最低债务门槛。财政部表示,这些纳税人的合规风险特别高,因为他们往往还存在其他违法行为,包括未提交纳税申报表、未提供会计记录、非法发票交易、逃税、挪用税款以及在未通知当局的情况下放弃营业场所等。
迄今为止,税务机关已向约 105,000 名企业和家庭企业主的法定代表人发出了临时退出通知,这些代表与近 61 万亿越南盾(23.5 亿美元)的未缴税款有关。
其中,约65,000名企业不再在其注册地址运营的法定代表人和家庭企业主的未缴税款超过6.9万亿越南盾(2.66亿美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