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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外投资的第103号令

2026-07-28 11:5650Vieter编辑部kpmg_vietnam

核心摘要:第 103 号法令为实施《2025 年投资法》有关对外投资活动提供了详细指导,并取代第 31/2021/ND-CP 号法令中规定的相关对外投资指南。

2026年3月31日,政府发布了关于对外投资的第103/2026/ND-CP号法令,该法令于2026年4月3日生效(“第103号法令”)。第 103 号法令为实施《2025 年投资法》有关对外投资活动提供了详细指导,并取代第 31/2021/ND-CP 号法令中规定的相关对外投资指南。

新制度对于考虑海外扩张的越南企业尤其重要,因为它改变了某些境外项目的注册、审查和监控方式。

第 103 号令首次承认境外项目可免除取得境外投资登记证书(“OIRC”)的要求。

值得注意的豁免适用于投资资本低于 70 亿越南盾(27 万美元)且不属于某些有条件境外投资领域的项目,包括银行、保险、证券、新闻、广播电视和房地产业务。在此情况下,投资者只需在国家投资信息系统申报项目信息即可获取项目代码,并按照规定办理外汇登记手续。

这种更加相称的做法可能有助于投资者减轻小型项目的程序负担,并使筹备性、探索性和初期阶段的海外活动更有效地推进。

第103号法令取消了此前由国会或总理管辖的对外投资原则批准机制。

根据新机制,财政部是为投资资本在 70 亿越南盾(27 万美元)至 1.6 万亿越南盾(6,150 万美元)以下的项目以及在上述有条件对外投资领域运营的项目颁发 OIRC 的主管部门。对于投资资本为1.6万亿越南盾(6150万美元)或以上的项目,或建议采用特殊支持机制或政策的项目,财政部应在考虑颁发OIRC之前报请总理批准。

尽管对大型和特殊项目的监管仍将继续,但取消对外投资原则上的审批程序应有助于简化许多交易的实施。对于时机至关重要的并购交易或战略投资,较短的处理时间可能有助于越南投资者更好地管理谈判并更有效地与国际投标人竞争。

根据第 31/2021/ND-CP 号法令的规定,第 103 号法令引入了更详细的规定,允许越南投资者使用股份、出资、利润或投资项目作为收购或交换海外股份、出资或投资项目(“股份交换”)的对价。

因此,投资者必须:

a.进行换股交易前已完成境外投资手续;

b.拥有公平交易证明交易价值的文件;

c.当交易导致外国投资者收购越南的所有权权益或项目时,确保遵守越南的相关投资法规;

d.确保交易符合适用法律,并且不会产生违反法律的所有权结构、控制安排或交易,包括转让定价、逃税、洗钱或其他非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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