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越南第2558/QD-BVHTTDL号决定将版权局更名为文化产业与版权局,并授权其要求中介服务提供商删除或屏蔽侵权数字内容;数字平台及权利人需关注后续实施程序。
越南更名版权局并扩大其执法权力
2026年9月30日,越南文化、体育和旅游部发布第2558/QD-BVHTTDL号决定(“第2558号决定”)。第 2558 号决定立即生效,将版权局更名为文化产业与版权局(“办公室”),并赋予其更广泛的执法职责。
最值得注意的是,该局可能要求中介服务提供商删除或阻止对侵犯版权的数字内容的访问。这反映了越南对在线版权执法的日益关注,并可能为权利人提供更直接的途径来解决数字侵权问题。
版权局已更名为文化产业与版权局,反映了其更广泛的职责和更强的执法作用。
该局现在可能会要求中介服务提供商删除或阻止访问侵犯版权的在线内容。
该局将在审查版权合规性和处理侵权行为方面发挥更积极的作用,而不是主要发挥咨询和协调作用。
权利人可能有更清晰、更直接的执法途径,特别是对于网络侵权。
数字平台和其他中介服务提供商应监督这些权力的实施方式,包括随后的任何程序指南。
1. 更直接的执法作用
在之前的框架下,版权局主要就执法事宜提供专家意见并与主管部门协调。新办公室明确负责领导版权合规审查和处理侵权行为。
其组织结构也进行了修改以支持这一作用。专门的版权管理和执法部门已经成立,强调了向积极执法的转变。
2. 有权要求删除或屏蔽在线侵权内容
第 2558 号决定明确授权该局要求中介服务提供商删除或阻止访问侵犯版权或相关权的数字内容。
对于权利人来说,这可能提供一种更快、更直接的方式来解决网络侵权问题。它还可能有助于缩小因解散监察机构而造成的执法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