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自 2026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的法令和通知
继2025年12月10日通过新的第109/2025/QH15号个人所得税法(并经2026年4月24日第09/2026/QH16号法(“新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后,政府和财政部发布了第253/2026/ND-CP号法令(“第253号法令”)以及2026年6月30日发布的第87/2026/TT-BTC号通知(“87号通知”),旨在指导新个人所得税法的实施。
新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引入了几项影响雇主和雇员的变化,包括扩大了某些就业福利的个人所得税豁免范围、更新了扣除规则、对红利股票和员工持股计划(ESOP)股票的税收处理进行了法典化,并明确了个人所得税预扣和最终确定义务。
253号令和87号文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但有关营业收入和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的规定从2026纳税年度起适用。
253号令和87号文对新个税法的实施提供了详细指导,主要明确和指导内容包括:扩大了某些就业福利的个人所得税免税额,包括餐补、住房补贴、遣散费以及符合条件的高素质数字科技行业人员和高新技术人员的收入。
医疗和教育费用的新扣除限额,以及合格家属的收入门槛的提高
红股和员工持股计划 (ESOP) 股份的个人所得税 (PIT) 处理正式编入法典
明确 PIT 预扣和最终确定规则
明确了股份转让和资本转让的个人所得税规则。
以下是 253 号令和 87 号文的主要变更摘要。
1.重点扩大和明确工资薪金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膳食津贴:自 2026 年 7 月 1 日起,每月最多 120 万越南盾的现金中班膳食津贴免征 PIT,超出部分需缴纳 PIT。如果雇主直接以实物形式提供中班餐或午餐餐(例如,通过内部餐饮、购买餐份或餐券),则此类福利的全部价值免征个人所得税。
加班、夜班和未使用年假的工资:如果这些工资符合《劳动法》和相关规定,并有必要的文件证明,则可免征个人所得税。任何超出部分仍需缴纳 PIT。
遣散费和失业津贴:第 253 号法令确认,超出法定要求支付的遣散费和失业津贴也免征 PIT,前提是公司的财务法规、内部政策、劳动合同或集体劳动协议中明确规定了此类付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