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原产地规则(ROO)是东盟货物贸易协定(ATIGA)的重要组成部分。以下是它们在越南的编纂方式。
在本文中,我们讨论东盟 ATIGA 原产地规则 (ROO) 在越南是如何编纂的。随着目的地市场对滥用自由贸易协定激励措施以获取更广泛的贸易渠道的审查力度加大,在该地区从事进出口贸易的企业必须满足关键的原产地规则门槛。
根据 ATIGA 要求,原产地规则如何适用于越南
2023年8月在印度尼西亚举行的第55届东盟经济部长会议上,部长们集中精力讨论加强东盟货物贸易协定(ATIGA)并解决长期存在的实施问题。
ATIGA 在促进商品贸易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并引起了欧盟内国家的极大兴趣。
为了全面了解越南在 ATIGA 内执行原产地规则 (ROO) 的情况并确定值得注意的变化,《越南简报》对主要通告进行了细分。
第 22/2016/TT-BCT 号、第 19/2020/TT-BCT 号和第 10/2022/TT-BCT 号通知共同作为在越南应用原产地规则管理东盟 ATIGA 下商业活动的综合指南。
这些通告概述了确定东盟地区货物原产地和申请税收优惠所需的基本程序、要求和文件。通过参考这些通告,利益相关者可以更好地了解越南实施原产地规则的情况,并发现过程中的任何重大变化或更新。
根据修订后的第19/2020/TT-BCT号通知,这适用于与ATIGA其他成员国以及已实施东盟范围自我认证(AWSC)机制的东盟成员国从事货物进出口的贸易商。
通过纳入这些参与者,该通函确保了在东盟地区运营的相关利益相关者有效实施、监督和执行原产地规则。
关于本通知,企业需要了解哪些信息?
什么应被视为原产货物?
在两种情况下,货物可以被视为原产货物,因此有资格获得 ATIGA ROO 附带的激励措施。
货物必须完全在出口成员国制造或生产。这意味着货物应在出口国境内生产、种植或加工。
在这种情况下,商品必须满足“东盟价值成分”或“区域价值成分(RVC)”不低于40%的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