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我们讨论越南环境保护法“生产者延伸责任”制度下的公司回收义务。
我们讨论了越南环境保护法下“生产者延伸责任”制度下的公司回收义务。
2022年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EPL)实施,引入了新的“生产者延伸责任”(EPR)政策,将回收责任的负担交给了企业。
根据EPR政策,生产商和进口商必须负责回收其制造或进口到越南的一定比例的产品和包装,或者向越南环境保护(VEP)基金提供财政捐助。
2022年8月,自然资源和环境部(MONRE)发布了第08/2022/ND-PC号法令,制定了EPL实施指导条例,其中包括有关EPR政策的多项规定。该法令还包括对不同类型的产品和包装实施回收要求的具体时间表,从2022年到2027年。
尽管一些回收义务已经生效,但规则的实施仍然存在一些不确定性和模糊性,使得公司难以遵守。 2023 年 10 月 20 日,MONRE 发布了补充第 08/2022/ND-PC 号法令条款的法令草案,如果获得通过,将为公司提供更多明确性。
在本文中,我们详细概述了 EPL 和第 08/2022/ND-PC 号法令中规定的 EPR 政策,以促进合规性并讨论越南公司可能面临的潜在挑战和障碍。
EPL 规定的回收义务
根据EPL的EPR政策,涉及生产或进口具有可回收价值的产品或包装的公司和个人必须按照一定的强制性比例和规格进行回收。
公司和个人回收产品和包装有以下两种选择:
组织要回收的产品或包装;或
向越南环境保护 (VEP) 基金捐款,支持产品和包装的回收利用。
有回收义务的公司和个人必须注册回收计划,并每年向自然资源和环境部报告回收结果。
对 VEP 基金的财政捐助根据产品和包装的重量或单位确定,并且必须用于支持 EPL 中规定的产品和包装的回收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