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2024 年,越南海关总署 (GDC) 在特殊活动期间发布了多封指导海关程序的官方信件。
2024年,越南海关总署(GDC)发布了多封官方信函,指导特殊活动期间的海关程序,包括免税进口货物重新利用、系统故障以及项目所有权变更后维持税收优惠。
变更用途免税进口货物的海关手续是怎样的?
去年 7 月,GDC 发布了关于在越南重新利用货物的海关程序的 3701/TCHQ-TXNK 官方信函(以下简称“3701 官方信函”)。
根据2014年《海关法》,报关员的义务包括:
为海关当局预先确定货物的代码、原产地和完税价格提供完整、准确的信息。
依法承担以下责任: 1)申报内容及提交、出示文件的真实性; (二)企业保存记录与海关保存记录信息内容的一致性。
执行海关当局的决定和要求,执行海关手续、海关检查以及货物和运输工具的监管。
已清关的货物自报关单登记之日起保存五年海关记录,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保存与海关通关的进出口货物有关的账簿、单证和其他单证。
当海关要求检查时,出示相关文件。
如何提交新的报关单?
免税进口货物改变用途时,报关员必须按照财政部第38/2015/TT-BTC号通知(经第60/2019/TT-BTC号通知修改)规定的程序重新办理报关单:
新的报关单必须注明原报关单号。
新的用途必须在电子报关单“备注”栏或纸质报关单“其他备注”栏中注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