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越南工业和贸易部(工贸部)在初步调查后,对从泰国和中国进口的纤维板征收临时反倾销税。根据出口商的合作程度,税率有所不同。此举旨在稳定当地市场,但给出口商、进口商和下游产业带来了挑战。
经过初步调查,越南工业和贸易部认定泰国和中国纤维板出口商的倾销行为对越南国内制造业构成重大威胁。自 2024 年 10 月工业和贸易部宣布展开调查以来,被调查进口产品的数量也迅速增加,同比增长 52%。
根据调查结果,工业和贸易部于 2025 年 9 月 5 日发布了第 2491/QD-BCT 号决定(“第 2491 号决定”),对原产于泰国和中国的某些纤维板产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根据越南《对外贸易管理法》的规定,工贸部将继续与所有相关实体合作,收集更多信息,然后再做出最终决定。
尽管如此,最新的公告仍使制造商和进口商面临成本上升和潜在供应链中断的风险。纤维板是越南快速增长的家具和建筑行业的重要原材料,这两个行业都支撑着该国强劲的出口表现。其供应链的任何中断都可能对制造商和全球买家产生广泛的影响。
为帮助企业做好即将面临的决策,本文阐述了近期对从泰国和中国进口的纤维板征收临时反倾销税的范围,评估了其对出口商、进口商和下游产业的影响,并为企业提出了切实可行的策略以降低风险和适应变化。
越南工业和贸易部对原产于泰国和中国的某些木质纤维板产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受影响商品的范围定义如下:
主要特征:木质纤维板或类似材料,可含或不含胶水或其他有机粘合剂等粘合剂。
HS 编码:12.00、4411.13.00、4411.14.00、4411.92.00、4411.93.00 和 4411.94.00。工业和贸易部保留根据调查结果或产品分类变化对本清单进行修改或补充的权利。
表面处理与板芯材料不同的纤维板产品不在临时关税征收范围内。这些包括表面处理为以下材料的板材:
三聚氰胺涂层(采用氨基塑料树脂浸渍纸经热压固化而成,中间无胶粘剂);
根据第 2491 号决定,相关措施自正式公布之日起 15 天后生效,并将在最终调查结果出来之前暂行实施,最长不超过 120 天。
为确定进口货物是否属于临时反倾销税的征收范围,海关将审查原产地证书(C/O)或同等效力的原产地证明。可接受的文件包括:
根据相关贸易协定(如《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越南—欧盟自由贸易协定》(EVFTA)、《越南—英国自由贸易协定》(UKVFTA)、《东盟—印度贸易协定》(ATIGA)或《越南—以色列自由贸易协定》)出具的自我证明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