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2026 年 6 月 30 日,政府和财政部发布了第 253/2026/ND-CP 号法令和第 87/2026/TT-BTC 号通知,指导新个人所得税(“PIT”)法,自 2026 年 7 月 1 日起生效。
2026 年 6 月 30 日,政府和财政部发布了第 253/2026/NĐ-CP 号法令和第 87/2026/TT-BTC 号通知,指导新个人所得税(“PIT”)法,自 2026 年 7 月 1 日起生效。
与工资收入(“就业收入”)相关的一些显着变化包括:
就业收入种类的增加和明确
增加现金、实物和证券形式的奖金;雇主为雇员举办的竞赛和活动所获得的奖项。
向未登记营业的个人支付的服务报酬,无论其是否持有执业许可证或职业证书。
扩大免税和减税收入
将免税中班膳食津贴增加至120万越南盾/人/月。
遣散费和失业津贴:如果内部条例、劳动合同或集体劳动协议有明确规定,超过法定水平的部分仍然免税。
以下与就业相关的金额可额外免税:加班、夜间工作支付的就业收入,以及《劳动法》规定的未使用年假天数支付的就业收入。雇主为目前在该实体工作的雇员建造的住房的福利,包括电力、水和附带服务(如果有)。从工会财政来源获得的金钱和福利不构成《工会法》定义的就业收入。
以下类型的收入可额外免税: 由补充养老基金和自愿养老基金支付的收入,无论支付是定期的、一次性的、在退休年龄之前或之后支付的。实施科技创新任务所产生的就业收入和著作权收入。某些特殊个人免税:官方发展援助项目/非政府项目的专家、在联合国机构工作的越南人员以及参加联合国维和部队的个人。对数字科技产业、高技术、战略技术领域优质人才实行五年免税。
计算个人所得税前从就业收入中额外扣除
纳税人及其家属的医疗保健和教育培训费用的额外扣除。
缴纳社会保险法规定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购买自愿养老保险和人寿保险:最高扣除金额为300万越南盾/月,包括雇主为雇员缴纳的部分和雇员本人缴纳的部分(如有)。
作为确定个人是否符合家属资格(纳税人可以申请家属扣除)的依据的收入水平不得超过每月 300 万越南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