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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修订《海关法》:2027年起强化知识产权边境执法

2026-09-30 19:48350Vieter编辑部vietnam_briefing

核心摘要:越南海关法已进行修订,以确保更严格的知识产权边境执法和过境货物控制,从而增加合规步骤。

越南通过第 11/2026/QH16 号法律修订了《海关法》,该法律于 2027 年 3 月 1 日生效。新法律将知识产权执法范围扩大到过境货物,并引入了依职权暂停和海关备案。外国投资者获得更强有力的保护,但也面临新的合规要求。本文回顾了关键的变化和实际步骤。

2026年8月23日,越南国会通过第11/2026/QH16号法律,修订《海关法》,自2027年3月1日起生效。此次修订并非由越南单独发起。此次调整也回应了持续的外部压力。

在 4 月 30 日发布的 2026 年特别 301 审查中,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 (USTR) 将越南指定为“优先外国”,这是特别 301 机制下的最高警报级别,上次使用这一称号是在 13 年前。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指出,假货泛滥、边境执法薄弱、海关依职权执法权限有限以及对过境货物缺乏控制。

数据支持了这些担忧。 2023年,越南海关在监管区域仅记录了16批侵权货物。到2025年,这一数字将增至41件,其中过境货物37件,占总量的90%以上。 2026 年前几个月,查出的 11 起违规行为中有 10 起涉及过境货物。过境通道已成为越南边境知识产权执法的最大风险点。

修订后的越南海关法的主要变化

1. 知识产权执法中带入的过境货物

最具有商业意义的修订是将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海关执法范围扩大到过境货物。此前,越南海关制度仅对进出口货物实施知识产权管制,过境货物不适用海关暂停措施。这一差距使得侵权货物可以畅通无阻地通过越南港口和自由贸易区。

越南是东南亚主要的物流枢纽,有大量货物通过其港口和陆地边境口岸。修改后的法律将过境货物纳入海关查验、监管和知识产权监管的范围,并明确将海关依职权中止的权限扩大到涉嫌假冒知识产权的过境货物。这使越南更接近欧盟海关执法法规设定的标准。

值得注意的是,该依职权权限针对的是“假冒商品”,即假冒商标商品、假冒地理标志商品和盗版商品。涉嫌侵犯专利、工业品外观设计或商号的过境货物可能需要其他证据和执行途径。

2.双轨暂停机制

修订后的第73(2)条引入了双轨悬挂机制。第一类根据要求暂停。如果知识产权权利人或授权代表提供知识产权所有权证据、侵权证据和财务担保,海关当局可以暂停清关。第二类是依职权暂停。海关在检查、监管过程中,发现有“明显理由”怀疑进出口或过境货物为假冒知识产权的货物时,可以主动暂停通关,无需等待权利人提出正式请求。第06/2026/TT-BTC号通知通过新的第10a条详细说明了这一权力,并且发布暂停决定的权力已从当地海关办公室负责人转移到值班组长,从而可以更快地做出现场决策。

收到完整的暂停请求后,海关必须在两小时内做出决定。对于依职权暂停,海关会通知申报者和权利持有人协调确定违规行为。该法律还规定了合理的例外情况。暂停措施不适用于人道主义援助、个人物品、外交和特权物品、旅客行李或免税限额内的礼品。

3. 海关备案和监管框架

修订后的第七十四条巩固了海关备案和监控的框架。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在任何方便的地区海关提出检验和监管申请,而不仅仅是通过集中备案途径。海关必须在 10 个工作日内接受申请、要求提供更多信息或拒绝申请。一项可接受的措施持续两年,并可再延长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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