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电晕时期与员工打交道
新冠肺炎疫情的爆发,影响了数十万家企业。随着疫情继续蔓延,越南的许多雇主可能会发现很难为员工维持健康的工作条件并支付劳动力成本。考虑到这一点,我们想解决在冠状病毒爆发期间应如何处理雇佣关系。
许多雇主正在寻求不同的解决方案来维持业务,包括缩小业务范围、降低员工工资以及要求员工无薪休假。雇主应注意一些有关劳工的规定,以降低违规风险。
2020 年 3 月 25 日,劳动荣军和社会事务部发布了第 1064/LDTBXH-QHLDTL 号公函(第 1064 号信函),指导因冠状病毒而停止劳动。
a) 如果雇员因冠状病毒而休假,她可以按照与雇主商定的工资标准享受工资,但不得低于地区最低工资。有资格获得此类工资协议的休假工人包括:
• 根据当局要求不得工作的外籍雇员;
• 因强制隔离而必须停止工作的员工;和
• 由于其他员工被强制隔离而导致雇主无法营业而无法工作的员工,或者不被允许返回工作岗位的员工。
b) 由于冠状病毒而无法为其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工作机会的雇主可以:
• 临时重新安排员工从事劳动合同中未包含的工作;
• 如果中断时间足够长,足以影响用人单位的财务能力,则暂停履行劳动合同;或
• 如果雇主必须缩小经营范围,则终止劳动合同。
暂停履行劳动合同可能是更好的选择,因为在暂停期间,不会产生工资或福利,并且雇员可以在该期限结束后重返工作岗位。但困难在于,除非劳动合同中有规定,否则停职需要得到雇员的同意。
临时调动员工虽然更容易实施,因为它不需要员工的同意,但可能不太理想,因为调动在任何一年中不得超过 60 个工作日,除非员工同意;调动岗位的工资必须在30天内与原工资保持一致,30天内可以减少,但不得低于原工资的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