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2023 年 9 月 18 日,越南政府颁布了第 70/2023/ND-CP 号法令(“第 70 号法令”),修订了 2020 年 12 月 30 日关于在越南的外国雇员以及在越南的外国实体雇用的越南雇员的管理的第 152/2020/ND-CP 号法令(“第 152 号法令”)。在多项更新中,以下重点介绍了有关越南外籍雇员的两组主要变化。
1. 简化外籍员工招聘的重要规定
一个。取消了越南外籍雇员获得工作许可证时学历与工作角色挂钩的要求。根据第 152 号法令,外国专家和技术员工需要接受与其预期工作角色直接相关的教育或培训,才有资格获得越南工作许可证。然而,第 70 号法令放宽了这些先决条件。特别是,他们的学位不需要与他们的经验或工作职位相匹配。然而,它仍然要求外籍雇员具有至少3年与他们希望在越南工作的职位相对应的经验。
b.第 70 号法令还扩大了证明外籍雇员教育资格和经验的文件类型。特别是,除了外国颁发的经验证书外,以前的工作许可证或豁免证书也可以帮助证明外籍工人的经验。此外,毕业证书现在被视为专业知识的有效证据。
c.关于作为第 152 号法令主题之一的“执行董事”的定义,第 70 号法令将概念扩展为包括 (i) 领导公司分支机构、代表处或营业地点的个人,以及 (ii) 监督和直接管理机构、组织或公司内至少一个部门、在该实体负责人的直接指导下运作的人员。
d.第70号法令缩短了雇主执行确定或改变使用外国雇员需求的程序的时间。因此,雇主现在必须在“预计雇用日期前至少 15 天”申请雇用外国雇员的批准,而之前的要求至少提前 30 天。
e.公司现在可以认证外籍工人的护照复印件,使员工更容易从国外申请工作许可证,而无需提交护照原件在越南进行公证。
f.在外国外交机构或国际组织支持的教育实体工作的外国高管现在可以获得工作许可证豁免,类似于这些机构的外籍教师。
2. 外籍劳工申请流程和管理的变化
a.自2024年1月1日起,企业必须在申请聘用外籍员工审批前15天,在劳动荣军社会部电子门户网站或地区就业服务中心门户网站上发布拟聘请外国人的职位空缺。公布的内容包括职位及职称、职位描述、数量、资格和经验要求、工资、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这一要求适用于公司打算用外籍劳工填补的所有职位,无论该职位是公司内部调动的还是本地招聘的人员;它还给使用外国劳工的企业增加了进一步的行政负担,如果招聘的职位敏感或保密,可能会引发一些担忧。
b.如果外籍雇员在多个地点工作,则应在申请中提供每个地点的详细信息;如果外籍雇员为同一雇主在多个省份工作,则必须在开始后三个工作日内以电子方式报告。
c.第 70 号法令将与越南公民结婚并居住在越南的外籍雇员排除在工作许可证豁免之外。因此,与越南公民结婚的外籍劳工现在需要提交申请材料才能获得工作许可证豁免证书,而不是像以前那样只向劳动部门提交书面通知。
d.根据修订后的第 70 号法令规定,劳动荣军和社会事务部 (“MOLISA”) 和劳动荣军和社会事务部 (“DOLISA”) 将承担第 152 号法令中先前由工业园区和经济区管理委员会承担的职责。此次权力移交赋予劳动荣军和社会事务部 (“MOLISA”) 和劳工荣军和社会事务部 (“DOLISA”) 权力,以评估雇主对外国劳工的要求、批准工作许可证豁免以及管理工作许可证的签发、重新签发、续签和撤销。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70号令刚刚出台,在中央与地方的统一全面确立之前,各地劳动管理部门可能会有不同的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