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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68 号法令详细规定了最终受益所有人的强制通知义务

2025-07-02 01:0010Vieter编辑部lnt_partners

核心摘要:*这是 LNT & Partners 关于最终受益所有权 (UBO) 法律更新系列的第二篇文章

在我们于 2025 年 7 月 1 日更新之后,请查看有关根据第 168/2025/ND-CP 号法令的要求通知最终受益所有人的流程的进一步更新。

如之前更新,请参阅链接https://www.lntpartners.com/vi/legal-briefing/quy-dinh-moi-ve-chu-so-huu-huong-loi-buoc-tien-minh-bach-hoa-va-mot-so-luu-u-doi-voi-nha-dau-tu-nuoc-ngoai,从2025年7月1日起,越南将正式实施最终受益条例根据《企业法》某些条款的修改和补充,对所有者(UBO)进行了修订,这在加强企业透明度和打击洗钱方面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

在修订《企业法》的同时,政府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颁布了关于企业登记的第 168/2025/ND-CP 号法令(“第 168 号法令”),该法令也于 2025 年 7 月 1 日生效。除其他新更新外,第 168 号法令引入了确定最终受益所有人的明确标准,并规定在企业登记过程中必须通知省级商业登记机关。

谁是第 168 号法令中详细规定的“最终受益所有人”?

根据该令第十七条,法人企业的最终受益所有人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人:

(a) 直接或间接拥有企业至少25%的注册资本或25%的总投票权股份。如果个人通过其他组织拥有企业25%或以上的注册资本或25%或以上的总投票权股份,则被视为持有间接所有权;

(b) 有权控制下列事项中至少一项的决策:任免董事会过半数(或全部)董事、董事长、会员理事会主席;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或董事;修改或补充公司章程;改变治理结构;重组或解散公司。

在此基础上,第 18 条要求创始人和企业在注册过程中申报并向许可机构通报其最终受益所有人的身份。具体来说

企业必须申报符合25%持股门槛的个人(直接或间接);

如果公司股东符合此门槛,还必须披露完整的公司详细信息(名称、商业登记号或设立决定、发行日期和地点、总部地址以及所有权百分比)。

此外,企业必须识别并披露本法令第 17.1(b) 条定义的其他最终受益所有人(如适用)。

为了在实践中落实这些要求,财政部于2025年7月1日发布了第68/2025/TT-BTC号通知,引入了新的企业登记标准化表格(“68号通知”)。这些表格包括专门用于声明最终受益所有人的新模板,该模板现在是所有注册档案的强制性组成部分。

(企业最终受益人名单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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