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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的电子劳动合同

2025-12-30 01:0010Vieter编辑部lnt_partners

核心摘要:2025 年 12 月 24 日,越南颁布了第 337/2025/ND-CP 号法令(“第 337 号法令”),为电子劳动合同(“E-LC”)建立了全面的法律框架,标志着劳动关系数字化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尽管自2021年起《劳动法》承认以电子方式订立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但实践中缺乏详细的实施细则限制了其广泛采用。

337 号法令通过引入明确的法律标准和技术要求来管理电子信用证的有效性、执行、注册、管理和监督,从而直接解决了这一差距。该法令特别强调强大的身份验证机制、数据保护和信息安全,从而为寻求在越南过渡到电子劳动合同的雇主提供更大的法律确定性和操作清晰度。

一、电子劳动合同的法律认可和效力

根据第 337 号法令,在严格遵守所有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明确承认电子信用证与传统纸质劳动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虽然这一确认提供了更大的法律确定性,但可执行性仍然与遵守劳动法规和电子交易法密切相关。

电子信用证必须通过电子合同系统创建和执行,该系统在技术上与内政部管理的国家电子劳动合同平台集成。全国电子劳动合同平台是全国电子劳动合同登记、合同识别码发放、存储、监管和统一管理的集中基础设施。

雇主和雇员都必须使用有效的法律文件进行正确识别和验证。对于用人单位,此类认证必须准确反映企业的法律地位及其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权限。数字签名和可信时间戳服务的使用对双方都是强制性的,构成了电子信用证有效性和可执行性的核心法律要求。

除非另有约定,否则电子信用证在最后一方完成数字签名流程时生效。

2. 雇主合规义务和数据保护要求

第 337 号法令赋予雇主在电子信用证整个生命周期内合法实施和管理的主要责任。用人单位有权在国家电子劳动合同平台上注册和管理电子信用证,但必须确保持续遵守适用的规定。

主要义务包括安全存储合同数据、准确的劳工声明和报告、与获得许可的电子合同服务提供商和主管当局合作、提供员工培训和技术支持以及及时报告任何安全或数据相关事件。

数据保护是第 337 号法令的核心支柱。E-LC 数据的存储、处理和利用方式必须确保机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符合越南的个人数据保护和网络安全法规。缔约方需要保护访问凭据,而获得许可的电子合同服务提供商必须与国家电子劳动合同平台保持安全稳定的技术连接。连接系统必须满足适用的技术标准,包括根据越南法律至少达到 3 级信息安全分类。

3. 对雇主的实际影响

从实践角度来看,337号令显着增强了电子劳动合同的法律和操作确定性。强制使用数字签名、可信时间戳和获得许可的电子合同提供商增强了电子信用证的证据价值,有助于在劳动争议中证明合同存在、执行时间和合同意图。同时,分配唯一的合同识别号可以实现劳动合同和所有相关文件的统一管理,降低不一致和版本控制问题的风险。国家电子劳动合同平台进一步强化了这些优势,该平台为合同管理和信息安全提供了标准化、可互操作的框架,同时支持与劳动报告和工作许可申请等其他政府行政程序的集成,从而提高了企业的合规效率。

第 337 号法令为越南的电子劳动合同建立了明确的法律框架,同时强化了雇主的合规和数据保护义务。然而,由于该法令尚未在实践中得到充分实施,预计其应用将会很复杂,特别是考虑到需要使用与国家电子劳动合同平台和持牌电子合同服务提供商集成的系统。因此,企业在采用电子信用证之前应密切关注进一步的发展并评估其合规准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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