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越南继续完善其知识产权框架,以配合 2025 年知识产权法(IP 法)修正案。 2026 年 3 月 31 日,政府发布了第 100/2026/ND-CP 号法令(第 100 号法令),对详细实施知识产权法的第 65/2023/ND-CP 号法令(第 65 号法令)进行了实质性修改。同日,科技部发布了第10/2026/TT-BKHCN号通知(简称“10号通知”),提供了详细的程序指导和新的表格。这两项文书均与修订后的《知识产权法》一起于 2026 年 4 月 1 日生效。
虽然更新涉及每项知识产权,但商标所有者和品牌战略家将发现一些实际和前瞻性的变化,这些变化直接影响申请策略、审查时间表、组合管理和执法准备情况。
1.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进行快速实质审查
最有利于商业的创新之一是针对符合特定资格标准的申请的新的快速实质审查途径。成功的快速通道申请可享受缩短至三个月的实质审查期。这为技术驱动或受监管行业的品牌提供了显着的竞争优势。
如果该商标与他人较早申请日的商标申请中的商标相同或相似,且优先权申请尚未得到处理,则快速流程将返回普通流程。然而,法律并未涉及快速审查商标因其他原因(即缺乏显着性、与他人版权、商号、工业设计等容易混淆的相似)而面临专利局诉讼的情况。
2. 人工智能生成的商标获得明确的保护途径
第 100 号法令明确规定了在知识产权创造中使用人工智能 (AI),并修改了第 65 号法令第 10a 条,以确认使用人工智能系统创建的商标在满足注册标准要求的情况下受到充分保护。商标不面临额外的“人类作者”障碍(与专利或工业品外观设计不同)。然而,我们鼓励使用生成人工智能工具的品牌所有者记录自己在选择、完善和最终确定标记方面的作用,以便在受到挑战时加强执法。
3. Digital-First Procedures, Streamlined Formality Examination, Shorter Response Deadlines
新规定确认电子申报现已成为默认方式,具有与纸质申报同等的法律效力。所有官方通讯(审查报告、异议、决定)均以电子方式发布,除非需要纸质文件,从而形成数字知识产权生态系统。
10号文的一个重要变化是缩短了审查和答复期限,即:
形式审查完成后,知识产权局将对不符合规定的申请发出驳回决定。对于正式受理的申请,知识产权局不再单独下发《形式审查受理决定书》。相反,申请会直接转移以进行公布。
知识产权局每周都会在其官方门户网站上公布移送公布的申请清单,明确注明申请号、申请日期以及移送公布的具体日期。申请一经接受就会立即公开,包括在 WIPO Publish 等平台上,甚至在知识产权公报上正式宣布之前。
答复实质审查通知/临时驳回的期限从三个月缩短至两个月。同样,支付授权费的期限也缩短至两个月。
对于指定越南的马德里国际注册,对临时驳回作出答复的时限仍为三个月。转换和后期指定程序与国内规则完全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