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好友 越南资讯首页 越南资讯分类 切换频道

知识中心

2015-05-22 15:3000Vieter编辑部vilaf

核心摘要:衍生品证券期货交易新规

在总理批准越南衍生证券市场发展项目一年后,政府发布了期待已久的关于衍生证券(“ DS ”)和 DS 市场的第 42/2015/ND-CP 号法令(“ 第 42 号法令”)。第 42 号法令概述了越南暂定于 2016 年建立的期货交易所的基本法律框架。越南证券交易所正在致力于技术基础设施建设,以使 DS 交易系统投入运行。本通报总结了第42号令的重要内容。

在越南证券交易所交易的 DS 类型

仅识别以下类型的 DS:

远期合约和其他类型的衍生品

其相关资产为上市证券。

上市 DS 交易的付款结算必须通过清算会员和作为中央清算所的越南证券存管机构(“VSD”)进行,并且必须遵守第 42 号法令。

DS的场外交易无需通过VSD进行支付结算,除非交易双方另有约定。尽管如此,双方仍须将拟进行的场外交易通知 VSD,并向 VSD 书面报告已完成的场外交易。

证券交易所通常有权规定 DS 的具体交易限制。

任何人都可以投资 DS,但某些机构组织可能必须满足以下某些要求才能为自己的账户投资 DS。

证券公司必须持有越南国家证券委员会(“SSC”)颁发的满足 DS 经销商条件的证书。获得该证书的最低股本要求为 6000 亿越南盾。

基金管理公司仅可使用委托资金投资 DS,前提是其投资组合管理合同及其管理的基金章程允许使用这些资金投资 DS。基金管理公司不得使用自有资金甚至贷款资金投资DS。

信贷机构或外国银行分行只有拥有越南国家银行(“SBV”)的 DS 交易许可证才可以投资 DS。

保险公司或外国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只有拥有财政部(“MOF”)的 DS 交易许可证才可以投资 DS。

点赞 0
举报
收藏 0
评论 0
分享 0
更多相关评论
暂时没有评论,来说点什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