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国会最近通过了修订《产品和货物质量法》的第 78/2025/QH15 号法律(“第 78/2025 号法律”)和修订《标准和技术法规法》的第 70/2025/QH15 号法律(“第 70/2025 号法律”)。
第78/2025号和第70/2025号法律的通过旨在进一步提高质量控制活动的效率,增强商业实体的责任并维护消费者的利益。这些法律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引入了以下一些重要变化。
产品和货物的分类
根据第 78/2025 号法律,产品和货物根据风险级别(低风险、中风险和高风险)进行分类,而不是按照目前《产品和货物质量法》规定的其造成安全危害的可能性(第 1 类货物和第 2 类货物)进行分类。产品和货物的风险级别应根据对健康和环境的影响程度、供应链控制能力以及国际组织的警告来确定。
产品和货物的质量控制应当根据其风险程度,按照以下原则进行:
所有产品和货物都必须遵守适用标准的声明。
中风险和高风险产品和货物还必须声明符合相关国家技术法规(简称NTR符合性)。对于中等风险的产品和货物,可以通过自我评估或由认可的认证机构进行认证来确定符合性,而对于高风险的产品和货物,则必须由指定的认证机构进行认证。
对中风险、高风险的产品、货物实行清单管理,并挂钩相应的质量管理要求。
适用标准的披露
根据第 78/2025 号法律,生产商和进口商应以以下形式之一声明适用的标准:在商品上、在其包装上、在标签上或在产品/商品随附的文件中。第70/2025号法律要求适用的标准不得与技术法规或法律文件相抵触。一旦宣布适用的标准,生产商或进口商必须确保其产品和货物符合所宣布的标准。
NTR符合性声明
根据第 78/2025 号法律,进口中等风险货物在进入市场流通之前必须声明符合相关 NTR。对于进口高风险商品,进口商必须通过国家单一窗口门户网站对这些商品进行质量检验注册。
第 70/2025 号法律还要求受 NTR 约束的生产商和贸易商根据以下结果之一声明 NTR 符合性: 由指定认证机构或认可的认证机构提供的符合性认证;生产商和贸易商根据指定或认可的检测实验室的检测结果进行自我评估;或承认外国或国际组织的合格评定结果。已满足与 NTR 一致的其他法律规定的质量管理要求的产品和货物可免除此义务。生产者、经营者应当通过国家标准、计量和质量数据库登记其合格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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