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由高级律师 Esko Cate 和律师 Nhan Ho 撰写
2025 年 12 月 31 日,越南政府发布第 356/2025/ND-CP 号法令(“第 356 号法令”),实施《个人数据保护法》。第 356 号法令对个人数据治理、问责职责和监管监督提出了详细指导。
第 356 号法令于 2026 年 1 月 1 日立即生效,为在越南控制或处理个人数据的所有组织和个人引入了广泛的合规义务,取代了之前的关键指导性法规第 13/2023/ND-CP 号法令。
本次更新重点关注第 356 号法令的关键组成部分,强调组织应从实施和风险管理的角度立即优先考虑的监管变化和合规义务。
A. 数据主体权利的行使
第 356 号法令要求控制者和控制者-处理者维持明确的程序和方法,以便数据主体行使其权利。它提出了多层次的要求,即数据控制者和数据控制者-处理者在2个工作日内响应数据主体行使权利的请求,然后在额外指定的时间内履行相关程序以观察数据主体的权利。有关具体时间范围的详细信息如下表所示。
数据主体的请求
数据控制者/处理者的义务
撤回同意、限制或反对处理
2 个工作日内回复
提供有关程序的完整信息并在 15 天内满足请求
如果涉及第三方,请在 20 天内完成请求
允许延期一次,最多 15 天
必须通知数据主体并证明必要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