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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3 06:0900Vieter编辑部vilaf

核心摘要:作者:高级外事顾问 Vaibhav Saxena

2026 年 1 月 21 日,政府颁布了第 30/2026/NĐ-CP 号法令(“第 30 号法令”),生效[1]并取代第 21/2011/NĐ-CP 号法令,并详细说明了《经济高效利用能源法》(于 2025 年修订)的实施情况。

第 30 号法令通过以下方式实质性加强了越南的能源效率治理框架:

正式确定主要能源消耗设施的合规义务;

能源审计机构的监管集中化、专业化;

加强能源标签和市场监管制度;

建立促进节能增效基金的法律框架;

将合格项目与可能纳入绿色投资项目清单联系起来。

主要能源消耗设施:扩大合规风险

如果某个设施的年能耗等于:

≥ 1,000 TOE——工业、农业生产设施和运输单位;

≥ 500 TOE – 建筑物(办公室、医院、学校、酒店、商业中心等)。

能源计算包括运营地点消耗的电力、煤炭、石油、天然气和其他形式的能源。

对于在多个地址运营的运输企业,每个分支机构位置均单独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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