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作者:高级合伙人 Duyen Ha Vo 和高级律师 Thanh Tran
越南引入了新的披露和许可要求,不仅影响未来涉及私立学校的资本转移交易,还影响过去经历过资本转移的私立学校。这些要求载于第 66/2026/ND-CP 号法令(“第 66 号法令”),该法令于 2026 年 3 月 15 日(“生效日期”)生效。
尽管第 66 号法令与经修订的第 86/2018/ND-CP 号法令(“第 86 号法令”)相关,后者管理包括短期课程培训设施在内的外商投资教育机构,但第 66 号法令的要求不适用于外语中心等短期课程培训设施。
自 (i) 资本转移生效日期(对于新的转移)或 (ii) 生效日期(对于在生效日期之前完成的转移)起 14 个工作日内,私立学校必须:
在其网站上发布,以及
向有关地方当局提交通知
采用规定的法定形式的投资者名单。
这一要求适用于所有私立学校,无论其投资者是国内还是国外。相关地方当局取决于学校类型,可能包括:
区级教育部门和人民委员会(最高级别为初中的学校);
省级教育部门、区级人民委员会(高中及最高级别为高中的多层学校);和
区级人民委员会和省级人民委员会(职业学校和大学)。
新的教育运营许可要求
自(i)资本转让(对于新转让)或(ii)生效日期(对于已有转让)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已进行境内投资者与外国投资者之间资本转让的民办学校必须申请变更其教育经营许可证(quyết định cho phép hoạt động giáo dục)。
此类修改必须根据管理外商投资教育机构的第 86 号法令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