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作者:高级外事顾问 Vaibhav Saxena
越南在投资框架现代化方面又迈出了重要一步,颁布了第 274/2026/NĐ-CP 号法令(“第 274 号法令”),该法令为《招标法》下的商业投资项目的投资者选择提供了详细指导。该法令自2026年8月21日起生效,取代了先前第23/2024/NĐ-CP号法令、第115/2024/NĐ-CP号法令以及第225/2025/NĐ-CP号法令提出的相关修正案所载的分散实施制度,同时还修订了第225/2025/NĐ-CP号法令中有关BT(建设-移交)项目的某些规定。 257/2025/NĐ-CP。
尽管第 274 号法令在形式上是一项实施条例,但其意义不仅仅限于采购。它将投资者选择整合到一个程序框架中,同时使采购与招标法、土地法、投资法和其他特定部门立法保持一致。此举强化了政府将投资审批、土地管理、采购和项目实施纳入更加连贯的监管体系的更广泛目标。
对于投资者、开发商和贷款人来说,这代表着方法上的重要转变。投资者选择不应再被简单地视为项目实施之前的招标过程。相反,采购成为持续监管生命周期中的一个阶段,投资者选择过程中做出的决策可能直接影响投资许可、合同义务、融资安排和未来的项目重组。
虽然该法令没有从根本上改变越南的采购政策,但它提供了更大的程序确定性,实现了采购管理现代化,并阐明了投资者选择如何与管理商业投资项目的更广泛法律框架相互作用。
从采购到项目构建
也许第 274 号法令传达的最重要信息是采购不应再被视为一项独立的法律行为。
历史上,许多投资者在完成商业谈判、融资安排或初步投资规划后才进行采购。在新的框架下,这个顺序变得越来越难以维持。采购考虑因素现在从一开始就影响着项目结构,特别是在《土地法》或特定部门立法强制规定投资者选择的情况下。
因此,法律尽职调查应从一个基本问题开始:拟议项目是否需要选择投资者?
只有确定适用的采购路径后,投资者才能确定投资结构、联合体安排、融资策略、土地获取和实施规划。从一开始就错误地描述采购制度可能会导致严重的监管延误,而在项目开发开始后更难以补救。
需要投资者选择的项目
第 274 号法令确定了需要投资者选择的商业投资项目类别。
第一类包括涉及土地划拨或土地租赁的项目,根据《土地法》要求选择投资者。在这些情况下,采购构成国家土地分配机制的一部分,而不是一个单独的行政程序。因此,土地战略应从项目开发的最初阶段就与采购和投资规划一起考虑。
第二类包括专门立法独立要求投资者选择的项目。 274号令明确涉及城市发展、公寓重建、供水、垃圾处理、环境基础设施、电力、机场、教育和医疗等领域。实际意义是,投资者的选择不仅仅局限于土地利用项目。即使土地恢复不是决定因素,特定部门的立法也可能规定采购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