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与其他发展中国家一样,越南的环境法仍然是一个年轻的法律体系。在20世纪,当经济增长被认为是国家发展的唯一动力时,环境问题并未被视为一个重要问题。
越南国家与法律研究所
与其他发展中国家一样,越南的环境法仍然是一个年轻的法律体系。在20世纪,当经济增长被认为是国家发展的唯一动力时,环境问题并未被视为一个重要问题。世纪之交,当越南和许多国家面临自然资源枯竭、生态失衡和自然灾害频发的危险时,环境保护问题开始成为一项社会挑战。颁布环境法是克服这一挑战的措施之一。越南环境法的制定过程经历了1993年之前和1993年之后两个时期。
1993 年之前:环境法并不作为单独的法律领域或单独的法律分支而存在。在此期间,仅在单独的法律文件中找到一些关于环境的规定。越南民主共和国政府1949年12月21日第142/SL号法令规定对违反森林保护法规的行为进行控制并以书面形式记录,是最早涉及环境问题的法律文件。
除该法令外,政府还发布了一些文件,虽然没有正式管理环境问题,但也可以被视为与该领域相关。其中包括:
1961 年 3 月 11 日关于管理和保护地下自然资源的第 36/CP 号决议;
1964 年 1 月 16 日关于征收森林产品包装销售收入和环境税的第 07/TTg 号指令;
1971 年 5 月 24 日关于自然资源和自然条件基础调查的第 127/CP 号指令;并且,
1966 年 9 月 25 日关于植树造林的第 183/CP 号指令。
1972年9月11日,国会通过《森林保护条例》。
这一时期最引人注目的发展是,1980年宪法规定环境保护是一项宪法义务,对所有国家机关、企业、合作社、人民武装部队和公民都有约束力,有义务实现保护、改善和再生自然资源以及保护和改善生存环境的政策(宪法第36条)。
在此期间发布的法律文件中,环境相关方面仅占次要和衍生部分。因此,法律条款中没有大胆地表述解决环境问题的法律途径。环境法规主要见于次级法律文件。可以说,这一时期的越南环境法正在制定之中。其不发达的原因是:
1. 越南结束了三十年的战争,所有资源都集中在两次抗法殖民主义和美帝国主义的战争上。战后时期,环境问题几乎没有受到影响,因为国家的首要任务是治愈战争创伤和重建经济,摆脱社会经济危机并启动国家复兴。
2. 这一时期,环境退化的不利影响尚未严重。城市和农村地区的环境污染情况并不那么严重,排放二氧化碳的汽车、摩托车、机械设备和农业化肥、农药的使用量仍然较少。
1993年至今:1993年12月27日,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国会通过了越南第一部环境法《环境保护法》,标志着越南法律体系中出现了新的法律体系。 1993年环境保护法共7章55条,其中:
